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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难以可持续发展、权力滥用现象普遍、社会明显呈现断裂样态、伦理道德架构整体性坍塌、改革共识业已破裂的当下,唯有寻求新的改革突破口,才能破解以革命方式实现制度变迁的历史循环。司法所具有的点状特征以及全局辐射性优势决定了将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是最佳选择;同时,以司法为突破口易于形成改革共识,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以及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司法在转型时期完成历史和社会担当提供了充分条件。以个案为依托、限制公权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价值牵引是司法的价值所在,也是中国司法改革中必须着力提升的三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