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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理解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浓缩了杰拉西莫斯·山塔斯教授(GerasimosSantas)在大学中教授《理想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全部心得,在这部著作中他围绕柏拉图关于城邦的正义、个人的正义的论述进行了解析,并指出柏拉图对雅典民主的批判并不毫无依据,是有其合理性的。
关键词 山塔斯 柏拉图 理想国
作者简介:何禹潼,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2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外政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63-02
一、城邦的正义
山塔斯教授对城邦正义的讨论是从《理想国》第一卷的第三位对话者色拉叙的马库斯开始的,马库斯将正义理解为统治者的利益,并强调不同的政体会制定不同的有利于统治者的法律,这使得关于正义的讨论,变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讨论。山塔斯教授正确地指出了色拉叙马库斯的正义观是一种法实证的立场。豍在苏格拉底与色拉叙的马库斯的一系列交锋对谈的分析评述里,山塔教授对于柏拉图关于功能分析的论述,颇为精彩。根据柏拉图的论述,功能有两种:一种是独占的,另一种是最佳的,例如看是眼睛独占的功能;而修剪枝叶的话,用修剪刀可做得最好,但其它的刀子亦可办到。豎这个功能论证在《理想国篇》里扮演了重要角色,苏格拉底随后借助它来说明理想城邦中的劳动分工,灵魂分为三部分,知识与意见的区分及心灵健康等问题。柏拉图之所以对此论证如此看重,主要是受当时医学及生产技艺的影响,特别是前者。当时的医学将人的身体区分成各个部分(器官),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对应的工作,这类医学的思想,也充分反应在《提迈欧篇》中。
在对《理想国》中诸对话者关于正义起源的论述进行分析时,山塔斯教授指出与罗尔斯的契约论相较,格劳孔提出的契约论,充其量只能说是“最小观念”的契约论。它说明了人与人不互相冒犯伤害是人们相互对待的基本原则,但“关于其他利益的分配及社会合作的负担”却只字未提。豏进而,山塔斯教授又對色拉叙的马库斯与格劳孔的正义观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在正义的起源上,前者认为正义可出自于暴力强制,后者则认为是出于双方自愿的选择;其次,前者的理论有着强弱者权力不对等的色彩,但后者的理论强调参与契约的各方平等。再者,前者的正义观只对强者有利,但后者的则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最后,如上述,前者持法实证的立场,而后者不是,因为他主张法律应合乎契约,而非合乎强者的命令。然而这些论证上的差异不应使我们忽略两位对话者潜在的共同立场:不正义是有利的。豐
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是建立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的每一个人从事一件符合自己秉赋的工作。然而这个概年最常被质疑的问题有三:第一,若理想城邦是正义的,那组成理想城邦的每一阶级都必须是正义的。若三阶级都是相同的人,那正义原则就不再具社会位置及功能区分的角色。对此,山塔斯教授认为,《理想国篇》主张的是“政治精英主义”,而非“伦理的精英主义”。豑这可从不同阶级应接受不同的教育推而得之。第二,柏拉图对分工原则的论述似乎显示《理想国》关心的是生产效率。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虽然排除分工的经济意涵,但分工不应只是效率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每个人依其秉赋,适得其所,发挥功能。豒第三,理想城邦的概念是极权与反民主的思想。然而,没有一个极权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会如柏拉图理想城邦的统治者,没有私产及个人的家庭。此外,理想城邦中的每一阶级皆能享有属于该阶级本性允许的善,不可被刻意剥夺,这与极权专制的政体背道而驰。豓因此称柏拉图是位极权主义者是错误的。柏拉图的确反对民主,但应注意的是,柏拉图反对的是雅典不尊重专业的直接民主,而非当代的代议式民主。
二、个人的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由三阶级组成,灵魂就应有三部分组成,并用“冲突原则”对其观点做出了论证。然而山塔斯教授认为,冲突原则只能说明灵魂有三部分,但无法指出它们各自的功能为何,所以在此原则上应加上功能论证,以确立它们各自的功能。这个观点有两点内涵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灵魂分为三部分,而每一部分具有独占的功能,这属于灵魂的自然德性的说明;而将三部分与三阶级配对,则是对灵魂的人为德性的说明,因为这个正义是出于立法与教育。豔第二,对功能论证的强调,使得灵魂的三部分不是指三种行为者,而是指三种官能或能力。如此免于因将三部分与三种行为者相混淆,导致出侏儒论证。然而山塔斯教授个人的论述并未厘清这一问题:灵魂的三部分是它的三种能力,它们是“灵魂的”三种能力,还是分别隶属于灵魂三个不同的部分的三种能力?前者是指灵魂自身,单纯非复合的实体的能力,后者指的是组成灵魂的三部分各自所有的能力,有鉴于柏拉图《理想国》频繁地使用“部分”一词,个人认为后者的诠释较能获得文本的支持。
同时,山塔斯教授还指出,灵魂三分的概念一般会遭遇到两个问题:第一,柏拉图《理想国》卷八中对民主性格者的批判,常被质疑。如果拥有民主性格者是尊重自由与平等者,批判此种性格的柏拉图或许是误解了民主性格的特质。然而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对民主性格有不同于上的理解,这一问题笔者将在文章下一部分做出说明,此处不再赘述。第二,柏拉图对正义的灵魂的论述,无法说明拥有这种灵魂的人会履行合乎社会正义的行为。山塔斯教授认为迄今尚未有可行的论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柏拉图对个人正义的定义是独立于政治或社会正义。豖但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合理的论证,说明了柏拉图式的正义与社会正义是相容的。豗
三、对民主的批判
山塔斯教授认为,要正确理解柏拉图对民主的批评,我们首先应该从对一些重要事实的认识开始。首先,柏拉图所批判的民主和现代民主是不同的。柏拉图时代雅典的民主是一种直接的、参与式的民主,它不同与当今的代议制民主,统治者不需要远远高于公民平均水平的教育,它也更易被滥用而堕落为暴民政治。第二,柏拉图清楚的认识到,他自己能够批评民主政体的种种不足,正是因为他身处其中。如果说他并不仰慕雅典的民主政体,那他至少也是十分珍视这个允许他谋划并说出一些他认为是更加理想的设计的地方。第三,虽然在今天,与其它存在的政体形式相比较,我们更加偏爱民主,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古典民主或是现代民主,都在许多方面暴露出了缺陷和不完美。我们要从柏拉图哪里发掘的,政事如何可能使民主更加完善。 山塔斯教授将柏拉图对民主的批判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主政体的批判,柏拉图正确地指出了民主政体两个核心原则——平等和自由,他也正是围绕着这两个心展开了批判。柏拉图认为,平等原则“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以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豘自由原则下,人们会从事自己想从事的职业而不是最适合他们的职业,从而破坏了分工原则,使城邦正义遭到损害。同时,对自由和平等的过分推崇又使人们忽视了进行良好治理所必要的知识。
第二部分是对民主性格的批判。如前所述,柏拉图被认为是误解了民主性格的特质,而建立在错误定义基础上的批判是无意义的。但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对民主性格的理解是有合理之处的。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民主性格是“不加区别的对待各种欲望以及不受限制的欲望自由”。这一定义首先揭示出民主性格者并沒有一种支配性的欲望,而是平等对待所有欲望。这样当他们面对数种欲望却又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往往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选择,山塔斯称其为“欲望斗争问题”。同时,常识告诉我们,有一些欲望是显然对人有害的,如此人们既不应该放人这些欲望,也不应将这些欲望与其他欲望平等对待。但显然,这些是民主性格者无法办到的,山塔斯称其为“坏欲望问题”。总的来说,民主性格者虽然重视平等与自由,但其实质是不加区分的对待一切欲望并放任欲望的滋长。所以,山塔斯指出,柏拉图的批判是有所依据的。
同时,山塔斯教授还指出,如果我们想柏拉图一样采用同构的方式,我们就会发现民主政体与民主性格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民主性格者像柏拉图定义的那样,那我们就能够了解为什么他会偏爱民主政体”。豙
山塔斯教授在《理解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关于以上三个主题的分析,立论清晰简明,同时还能够援引近当代哲学家的伦理及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令柏拉图的思想不受其时空环境的局限,而且能与现今的伦理及政治思想相映生辉,与当代对话,给人以极大的启发。
注释:
Gerasimos Santas. Understanding Plato’s Republic.John Wiley
关键词 山塔斯 柏拉图 理想国
作者简介:何禹潼,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2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外政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63-02
一、城邦的正义
山塔斯教授对城邦正义的讨论是从《理想国》第一卷的第三位对话者色拉叙的马库斯开始的,马库斯将正义理解为统治者的利益,并强调不同的政体会制定不同的有利于统治者的法律,这使得关于正义的讨论,变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讨论。山塔斯教授正确地指出了色拉叙马库斯的正义观是一种法实证的立场。豍在苏格拉底与色拉叙的马库斯的一系列交锋对谈的分析评述里,山塔教授对于柏拉图关于功能分析的论述,颇为精彩。根据柏拉图的论述,功能有两种:一种是独占的,另一种是最佳的,例如看是眼睛独占的功能;而修剪枝叶的话,用修剪刀可做得最好,但其它的刀子亦可办到。豎这个功能论证在《理想国篇》里扮演了重要角色,苏格拉底随后借助它来说明理想城邦中的劳动分工,灵魂分为三部分,知识与意见的区分及心灵健康等问题。柏拉图之所以对此论证如此看重,主要是受当时医学及生产技艺的影响,特别是前者。当时的医学将人的身体区分成各个部分(器官),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对应的工作,这类医学的思想,也充分反应在《提迈欧篇》中。
在对《理想国》中诸对话者关于正义起源的论述进行分析时,山塔斯教授指出与罗尔斯的契约论相较,格劳孔提出的契约论,充其量只能说是“最小观念”的契约论。它说明了人与人不互相冒犯伤害是人们相互对待的基本原则,但“关于其他利益的分配及社会合作的负担”却只字未提。豏进而,山塔斯教授又對色拉叙的马库斯与格劳孔的正义观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在正义的起源上,前者认为正义可出自于暴力强制,后者则认为是出于双方自愿的选择;其次,前者的理论有着强弱者权力不对等的色彩,但后者的理论强调参与契约的各方平等。再者,前者的正义观只对强者有利,但后者的则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最后,如上述,前者持法实证的立场,而后者不是,因为他主张法律应合乎契约,而非合乎强者的命令。然而这些论证上的差异不应使我们忽略两位对话者潜在的共同立场:不正义是有利的。豐
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是建立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的每一个人从事一件符合自己秉赋的工作。然而这个概年最常被质疑的问题有三:第一,若理想城邦是正义的,那组成理想城邦的每一阶级都必须是正义的。若三阶级都是相同的人,那正义原则就不再具社会位置及功能区分的角色。对此,山塔斯教授认为,《理想国篇》主张的是“政治精英主义”,而非“伦理的精英主义”。豑这可从不同阶级应接受不同的教育推而得之。第二,柏拉图对分工原则的论述似乎显示《理想国》关心的是生产效率。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虽然排除分工的经济意涵,但分工不应只是效率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每个人依其秉赋,适得其所,发挥功能。豒第三,理想城邦的概念是极权与反民主的思想。然而,没有一个极权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会如柏拉图理想城邦的统治者,没有私产及个人的家庭。此外,理想城邦中的每一阶级皆能享有属于该阶级本性允许的善,不可被刻意剥夺,这与极权专制的政体背道而驰。豓因此称柏拉图是位极权主义者是错误的。柏拉图的确反对民主,但应注意的是,柏拉图反对的是雅典不尊重专业的直接民主,而非当代的代议式民主。
二、个人的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由三阶级组成,灵魂就应有三部分组成,并用“冲突原则”对其观点做出了论证。然而山塔斯教授认为,冲突原则只能说明灵魂有三部分,但无法指出它们各自的功能为何,所以在此原则上应加上功能论证,以确立它们各自的功能。这个观点有两点内涵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灵魂分为三部分,而每一部分具有独占的功能,这属于灵魂的自然德性的说明;而将三部分与三阶级配对,则是对灵魂的人为德性的说明,因为这个正义是出于立法与教育。豔第二,对功能论证的强调,使得灵魂的三部分不是指三种行为者,而是指三种官能或能力。如此免于因将三部分与三种行为者相混淆,导致出侏儒论证。然而山塔斯教授个人的论述并未厘清这一问题:灵魂的三部分是它的三种能力,它们是“灵魂的”三种能力,还是分别隶属于灵魂三个不同的部分的三种能力?前者是指灵魂自身,单纯非复合的实体的能力,后者指的是组成灵魂的三部分各自所有的能力,有鉴于柏拉图《理想国》频繁地使用“部分”一词,个人认为后者的诠释较能获得文本的支持。
同时,山塔斯教授还指出,灵魂三分的概念一般会遭遇到两个问题:第一,柏拉图《理想国》卷八中对民主性格者的批判,常被质疑。如果拥有民主性格者是尊重自由与平等者,批判此种性格的柏拉图或许是误解了民主性格的特质。然而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对民主性格有不同于上的理解,这一问题笔者将在文章下一部分做出说明,此处不再赘述。第二,柏拉图对正义的灵魂的论述,无法说明拥有这种灵魂的人会履行合乎社会正义的行为。山塔斯教授认为迄今尚未有可行的论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柏拉图对个人正义的定义是独立于政治或社会正义。豖但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合理的论证,说明了柏拉图式的正义与社会正义是相容的。豗
三、对民主的批判
山塔斯教授认为,要正确理解柏拉图对民主的批评,我们首先应该从对一些重要事实的认识开始。首先,柏拉图所批判的民主和现代民主是不同的。柏拉图时代雅典的民主是一种直接的、参与式的民主,它不同与当今的代议制民主,统治者不需要远远高于公民平均水平的教育,它也更易被滥用而堕落为暴民政治。第二,柏拉图清楚的认识到,他自己能够批评民主政体的种种不足,正是因为他身处其中。如果说他并不仰慕雅典的民主政体,那他至少也是十分珍视这个允许他谋划并说出一些他认为是更加理想的设计的地方。第三,虽然在今天,与其它存在的政体形式相比较,我们更加偏爱民主,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古典民主或是现代民主,都在许多方面暴露出了缺陷和不完美。我们要从柏拉图哪里发掘的,政事如何可能使民主更加完善。 山塔斯教授将柏拉图对民主的批判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主政体的批判,柏拉图正确地指出了民主政体两个核心原则——平等和自由,他也正是围绕着这两个心展开了批判。柏拉图认为,平等原则“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以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豘自由原则下,人们会从事自己想从事的职业而不是最适合他们的职业,从而破坏了分工原则,使城邦正义遭到损害。同时,对自由和平等的过分推崇又使人们忽视了进行良好治理所必要的知识。
第二部分是对民主性格的批判。如前所述,柏拉图被认为是误解了民主性格的特质,而建立在错误定义基础上的批判是无意义的。但山塔斯教授认为,柏拉图对民主性格的理解是有合理之处的。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民主性格是“不加区别的对待各种欲望以及不受限制的欲望自由”。这一定义首先揭示出民主性格者并沒有一种支配性的欲望,而是平等对待所有欲望。这样当他们面对数种欲望却又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往往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选择,山塔斯称其为“欲望斗争问题”。同时,常识告诉我们,有一些欲望是显然对人有害的,如此人们既不应该放人这些欲望,也不应将这些欲望与其他欲望平等对待。但显然,这些是民主性格者无法办到的,山塔斯称其为“坏欲望问题”。总的来说,民主性格者虽然重视平等与自由,但其实质是不加区分的对待一切欲望并放任欲望的滋长。所以,山塔斯指出,柏拉图的批判是有所依据的。
同时,山塔斯教授还指出,如果我们想柏拉图一样采用同构的方式,我们就会发现民主政体与民主性格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民主性格者像柏拉图定义的那样,那我们就能够了解为什么他会偏爱民主政体”。豙
山塔斯教授在《理解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关于以上三个主题的分析,立论清晰简明,同时还能够援引近当代哲学家的伦理及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令柏拉图的思想不受其时空环境的局限,而且能与现今的伦理及政治思想相映生辉,与当代对话,给人以极大的启发。
注释:
Gerasimos Santas. Understanding Plato’s Republic.John Wi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