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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废弃物数量激增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而愈发严重。社会源废弃物的复合性——尤其是其损害模式的复合性加剧了社会源废弃物的复杂性,是至今仍未有专门规制社会源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法律出现的原因之一。就社会源废弃物的法律控制而言,对其进行研究势必要围绕其独特的损害模式展开,而其损害模式的复合性具体体现在其"固—液—气"多相损害模式以及"物—化—生"多元损害机理下的复合性损害。研究旨在以社会源废弃物复合性危害模式为切入点来探讨社会源废弃物治理的相关立法规范,主要从"社会源废弃物"之精准化定义、责任主体的范围、危害发生后的治理标准等方面展开,并针对现存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控制层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