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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法院改革通过推行员额制,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突出了法官的中心地位,并试图通过省管制来减少地方的干预,保障上述理念的实现,这显然是一套逻辑严谨的来自顶层设计的法院改革理念。但传统上,法官队伍的行政化所造成的认知上的错位和利益机制的固化,给本轮法院改革方案的推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决定了法院改革需要结合实践逐步推行,而不能操之过急。本文试从法院院长的角色定位的角度来阐述这些措施在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