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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通过对国有资产监督模式的不断探索,基本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根据这一基本模式,地方政府也相继建立了国资委及机构,专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通过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只能是一种大体方向上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政企分开的制度。笔者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国有企业股权制改革的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