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权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职能是否和谐。改革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应该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以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为路径,构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办案检察官分权制衡,侦查、公诉、诉讼监督三项基本职权配合制约,检务督察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外结合的权力结构模式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