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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7日至30日在杭州举行。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的委托,俞国行、鲁松庭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王永明、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吴春莲、庄建南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省政协吴国华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5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4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王永明副省长关于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议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决定》。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王永明副省长关于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浙江服务业发展较快,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委员们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更加重视发展服务业。要把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产业,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发展思路,积极发展新的业态,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服务业改革进度,拓宽开放领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减少政府干预,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更好地促进服务业不断健康发展。
四、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两个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省高院、省检察院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了大量工作,态度是积极认真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同时,委员们指出,“两院”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着力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五、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六、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七、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八、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九、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丁阿运副主任关于《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等四个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十、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省水利厅陈川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实际需要,修订和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沈雷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徐培金主任委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陈培德副主任委员、民族华侨委员会蔡舜主任委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赵宗英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通过了上述6个报告。
十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李学忠副秘书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两个报告,并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
十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王建华副主任委员关于补选的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的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十四、会议听取了王永明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任命高鹰忠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厅长;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五、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法国匈牙利、英国瑞士匈牙利情况的两个报告。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的委托,俞国行、鲁松庭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王永明、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吴春莲、庄建南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省政协吴国华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5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4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王永明副省长关于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议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决定》。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王永明副省长关于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浙江服务业发展较快,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委员们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更加重视发展服务业。要把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产业,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发展思路,积极发展新的业态,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服务业改革进度,拓宽开放领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减少政府干预,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更好地促进服务业不断健康发展。
四、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两个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省高院、省检察院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了大量工作,态度是积极认真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同时,委员们指出,“两院”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着力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五、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六、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七、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八、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九、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丁阿运副主任关于《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等四个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十、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省水利厅陈川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实际需要,修订和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沈雷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徐培金主任委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陈培德副主任委员、民族华侨委员会蔡舜主任委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赵宗英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通过了上述6个报告。
十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李学忠副秘书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两个报告,并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
十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王建华副主任委员关于补选的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的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十四、会议听取了王永明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任命高鹰忠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厅长;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五、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和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法国匈牙利、英国瑞士匈牙利情况的两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