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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推进农民职业化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切实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职业农民培育是当前“三农”工作中急需破解的一个前瞻性问题。
从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看,农民职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目前,杭州市农业劳动力现状,特别是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基础薄弱,农业劳动力呈现出绝对数量下降、总体受教育程度低、老龄化程度高的“两低一高”特征。
应该说,职业农民培育近几年已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杭州市萧山区、富阳区也在培训制度、内容和平台建设上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但总体上仍处于试验和探索的起步阶段,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推进土地确权、合法流转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社会环境,就目前来看,一是重点稳定承包关系和确权,使农民承包地的权属更加清晰。各地可探索赋予农民抵押权和继承权,及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土地经营权长期化和固定化,以稳定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的预期。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发展出租、转让、托管、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允许新型职业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明确培育主体
从杭州都市型现代农业定位来看,要重点培育三大类新型职业农民:一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白领”,即农业经营管理者。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老板、农业合作社社长。二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蓝领”,即种养能手。三是要培育社会化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贩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人才。
设定准入机制
一是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定量认定”。以生猪产业为例,以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结合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大户(公司、场)成本收益调查,倒推计算出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生猪养殖出栏及存栏数。二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门槛法。对生产型(种养能手)、经营型(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业效益等方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门槛。三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打分法。设计涵盖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创业业绩三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的认定指标体系,对职业农民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以此作为职业农民登记、认定的重要依据。
健全人才档案库
富阳试点已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区域内已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库(实用人才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目前,市农业局正牵头对市域内职业农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下一步应尽快建立与“门槛法”“打分法”相结合的分类别、分层次的职业农民档案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由此制定差别化的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计划。
明确培育的路径
杭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培育应以实现农民现代化为最终目标,紧扣职业农民自身培训需求,分类型、分产业进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培育机制,实现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临时型、短期型、技能型、就业型向长远型、规范型、职业型、创业型转型。一是分类型。对于“生产经营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可以政府扶持半市场化运作的形式,依托农业园区、推广机构或科技项目加以培育,提升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职业技能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科技型、推广型、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种养殖能手”,可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来培育满足自身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科技、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流通、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培养适应当地农业产业化或企业发展的产业工人。二是分产业。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不同的农业产业类型,决定了其技术特性、土地依存度、产业链等环节均具有自身特性,因此在相应的培育、培训中应体现差异性。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激励的长效机制
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财政、银行(保险)、社保等相关部门,尽早谋划长效机制,配合国家试点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配套制定近期、中期、远期职业农民群体培育目标。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独享性的涉及创业兴农、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促进试点范围内的职业农民比例和职业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总值比例有明显提升。
一是明确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独享性扶持政策的条件。建议采取将通行的大中专学历证书和农业职业资格认定或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相结合,作为准入条件,分初、中、高三级认定。已达到某一级别要求的可继续参加高一级别的培训。对青年创业务农和返乡务农的,建议采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实训时间”三方面条件准入认定,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必须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中新型职业农民也应占一定比例。引导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的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持证人员。
二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五优先”。未来,在杭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证体系建立并初见成效后,应进一步对持证职业农民实行政策扶持,建议采取“五优先”政策,即:鼓励成片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新增惠农政策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在编制和申报项目上,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中央、省级农业项目扶持;在金融信贷和保险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和提供农产品保险支持;在财政安排强农资金上,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相关项目产业。
(本文由杭州市决咨办供稿,课题负责人朱奇彪系浙江省农科院副研究员)
从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看,农民职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目前,杭州市农业劳动力现状,特别是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基础薄弱,农业劳动力呈现出绝对数量下降、总体受教育程度低、老龄化程度高的“两低一高”特征。
应该说,职业农民培育近几年已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杭州市萧山区、富阳区也在培训制度、内容和平台建设上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但总体上仍处于试验和探索的起步阶段,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推进土地确权、合法流转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社会环境,就目前来看,一是重点稳定承包关系和确权,使农民承包地的权属更加清晰。各地可探索赋予农民抵押权和继承权,及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土地经营权长期化和固定化,以稳定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的预期。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发展出租、转让、托管、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允许新型职业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明确培育主体
从杭州都市型现代农业定位来看,要重点培育三大类新型职业农民:一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白领”,即农业经营管理者。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老板、农业合作社社长。二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蓝领”,即种养能手。三是要培育社会化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贩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人才。
设定准入机制
一是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定量认定”。以生猪产业为例,以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结合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大户(公司、场)成本收益调查,倒推计算出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生猪养殖出栏及存栏数。二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门槛法。对生产型(种养能手)、经营型(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业效益等方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门槛。三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打分法。设计涵盖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创业业绩三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的认定指标体系,对职业农民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以此作为职业农民登记、认定的重要依据。
健全人才档案库
富阳试点已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区域内已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库(实用人才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目前,市农业局正牵头对市域内职业农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下一步应尽快建立与“门槛法”“打分法”相结合的分类别、分层次的职业农民档案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由此制定差别化的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计划。
明确培育的路径
杭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培育应以实现农民现代化为最终目标,紧扣职业农民自身培训需求,分类型、分产业进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培育机制,实现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临时型、短期型、技能型、就业型向长远型、规范型、职业型、创业型转型。一是分类型。对于“生产经营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可以政府扶持半市场化运作的形式,依托农业园区、推广机构或科技项目加以培育,提升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职业技能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科技型、推广型、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种养殖能手”,可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来培育满足自身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科技、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流通、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培养适应当地农业产业化或企业发展的产业工人。二是分产业。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不同的农业产业类型,决定了其技术特性、土地依存度、产业链等环节均具有自身特性,因此在相应的培育、培训中应体现差异性。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激励的长效机制
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财政、银行(保险)、社保等相关部门,尽早谋划长效机制,配合国家试点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配套制定近期、中期、远期职业农民群体培育目标。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独享性的涉及创业兴农、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促进试点范围内的职业农民比例和职业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总值比例有明显提升。
一是明确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独享性扶持政策的条件。建议采取将通行的大中专学历证书和农业职业资格认定或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相结合,作为准入条件,分初、中、高三级认定。已达到某一级别要求的可继续参加高一级别的培训。对青年创业务农和返乡务农的,建议采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实训时间”三方面条件准入认定,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必须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中新型职业农民也应占一定比例。引导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的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持证人员。
二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五优先”。未来,在杭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证体系建立并初见成效后,应进一步对持证职业农民实行政策扶持,建议采取“五优先”政策,即:鼓励成片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新增惠农政策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在编制和申报项目上,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中央、省级农业项目扶持;在金融信贷和保险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和提供农产品保险支持;在财政安排强农资金上,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相关项目产业。
(本文由杭州市决咨办供稿,课题负责人朱奇彪系浙江省农科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