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zhaoy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如今面临着居民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及社会公平等问题。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费用扣除的规定刚刚进行革新,费用扣除项目范围纳入了医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但这种模式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忽视家庭整体负担,而现在整个社会都面临着养老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家庭问题,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公。要想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就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以促进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保证税收公平。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的改革方向,探讨并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立法经验,提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从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
其他文献
ERP是大型企业管理软件,它的应用实施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而对于这样一项耗资巨大,费时费力的系统工程.企业大都没有实施和应用的经验。尽管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内部IT建设团队,
要提高产品质量,必须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合理性,文章简述了企业产品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确保企业产品标准科学合理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