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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而促进律师制度的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相当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本文试就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被忽视的几个基本问题作点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应注意“三性”(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目的的盈利性人们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要把律师推向市场。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人直接承认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性质。实际上,把律师推向市场,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