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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不是法这一论题在法学界早有争论 ,对于它的性质是否构成法的本质 ,诸多学者各有不同的意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习惯法的性质 ,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关系 ,从而得出习惯法是法 ,而且是一个独立于制定法之外的法这一结论。并提出尽管习惯法有它自身的独特作用 ,但随着历史和时代的进步 ,它终将会被制定法所吸收这样一个必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