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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到2009年底,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必须全部组建工会。
“在建会集中行动期间,全国总工会共推动世界500强总部建会149家、法人公司建会1763家,分支机构建会856家。”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至此,在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313家,建会率达83%,法人单位建会率由此前的43%提高到85%。”
2008年12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集中行动的成果。推动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会,是全总近年来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促使沃尔玛在华连锁分店陆续建立工会。
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483家在华投资,其中在华设立总部375家,其下属法人公司4484家、分公司数以万计。
同样来源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初,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率超过了73%,而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建会率却不足50%。
“这50%还是最乐观的估计。”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王英处长坦言。
全总此次开展的集中建会行动是从2008年6月初到9月底,为期百余天时间。
“在建会集中行动期间,全国总工会共推动世界500强总部建会149家、法人公司建会1763家,分支机构建会856家。”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至此,在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313家,建会率达83%,法人单位建会率由此前的43%提高到85%。”
缘由
据记者了解,在华500强企业的建会率,大大滞后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建会率,是全总开展此次建会集中行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建立工会,已成为各级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下大力突破这个重点和难点,才能带动整个组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郭稳才进一步解释说。
此外,这次集中行动与跨国公司普遍实行的“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也有直接的关系。在“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下,跨国公司大多会下设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两大类企业,其中,非生产型企业,如研发、物流、销售等,基本集中在大城市的写字楼,呈放射状分布。
“跨国公司的这种组织体系,与中国工会的属地管理原则是相冲突的。”王英处长表示,由于这些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直接隶属于总部,并以此为理由,抵制公司建立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总工会曾在跨国公司集中的写字楼成立工会联合会,但效果仍不佳,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总部不建工会,分公司就不建。”
“在华跨国公司的员工大多集中在下属企业,而其总部规模往往并不大,员工不多,所以,过去各地工会未将其纳入建立工会的视野,建立工会的意义不大。”王英表示。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工会7项权利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数十家在华跨国公司如LG、索尼、佳能等,纷纷主动找到全总相关部门,有的是咨询组建工会的法律政策,有的则明确表示支持员工组建工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全总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的一个重要契机和动力。
阻力
在华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不组建工会,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已组建了“员工福利会”、“职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等组织。这些组织是企业内部的福利机构,一般由企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若干个负责人,企业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拨给一定经费,平常搞些文体活动、组织员工旅游或者在员工生日时准备礼物等。
中国工会法的规定表明,企业工会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与企业是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员工福利会等组织很显然是不具备企业工会这种法律地位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企业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无法像工会那样维护职工权益。”王英说。
据中国新闻社2008年12月9日报道,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一些企业陷入经济困境面临裁员,2009年将是中国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增长的一年。而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大部分的劳动纠纷是发生在全国最富裕和工业化最显著的地区,如江苏、上海、廣东和北京,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2007年1月中旬,在沃尔玛成立工会的推动下,位于中国东北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晨宝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依法成立了工会。据参加直选成为工会主席的孙振中介绍,工会成立前,公司已成立了员工俱乐部,他当时就是员工俱乐部的主席。在筹建工会的时候,公司管理层主张只要把员工俱乐部换个牌子就可以了,其他不用做什么。这遭到了员工和当地基层工会的反对。
“员工俱乐部的主要职责是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成员也全部是兼职的,而工会主要是用来维护职工权益的。” 44岁的孙振中如此解释两者的区别。
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意愿,是在华跨国企业拒建工会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柯达从不反对成立工会,只要员工有需求,柯达会按照法律规定为成立工会提供必要的支持。”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田耕先生如是说。
对此,王英解释说,这实际是跨国公司对中国法律研究不够透彻所造成的。《中国工会法》规定,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而企业员工要组建工会,只需向当地工会组织提出诉求,并不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员工组建工会,企业不仅不能反对,而且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提供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及职工名单等。”王英表示。
当然,在华世界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拒绝组建工会,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担心中国工会带有很强的官方背景,进而担心工会成为公司的“对立面”。
孙振中坦言,当初华晨宝马成立工会时,外资方是持谨慎的态度,不反对也不支持,顾虑重重。“这主要是受国外工会的影响,担心如果劳资双方达不成协议,中国工会是否会领着员工闹事,甚至罢工。”
对此,王英也表示,跨国公司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这是对中国工会职能的误解。
“‘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中国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王英解释说,围绕这个目标,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开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活动,例如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能比赛等,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双赢。
“实际上,在当前中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较多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有利于职工集中表达诉求,也更容易达成一致、解决矛盾,这实际上是更有利于企业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王英认为。
华晨宝马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孙振中表示,工会运作两年来,公司领导层和员工对工会的工作都非常满意。截至目前,华晨宝马工会入会率达到了97%,其中一线职工全部参加了工会。
孙振中表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权益,目前不仅帮助全体职工同资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而且积极为个体职工维权达到了近20起。
“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工会还会支持公司生产,对职工进行宣传、文化教育活动。” 孙振中说,工会其实犹如劳资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工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尽量顾及到双方利益,使双方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工会现已走上正轨。” 孙振中告诉记者,公司管理层不仅为工会提供了办公地点、经费和设施,而且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调整,公司管理层现在都会事先征得工会同意。
沟通对话
“全国总工会确定,2009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立工会组织。”郭稳才表示。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到2009年底,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必须全部组建工会。
“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王英直言。
据王英透露,目前没有建会的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的名单,全国总工会已全部掌握了,其中包括微软、惠氏、丸红等,而且,总部位于北京的占了绝大多数。
实际上,推进此项工作的是各级地方工会,他们所接触的大多是跨国公司的中方管理层,例如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经理等。
“通过仔细分析,主要问题不在外方,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受雇的中方法律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经理,对相关法律不够理解或者片面理解,从而向外资方传递了错误的信息。” 王英表示。
对此,王英向记者透露,中国工会已考虑改变策略:“我们现在想做的是,直接跟国外总部经营者沟通。”目前,全国总工会已有足够的外语人才,而且,“我们还要不断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
“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仍将采取对话沟通为主的措施。” 王英强调说。
“在建会集中行动期间,全国总工会共推动世界500强总部建会149家、法人公司建会1763家,分支机构建会856家。”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至此,在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313家,建会率达83%,法人单位建会率由此前的43%提高到85%。”
2008年12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集中行动的成果。推动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会,是全总近年来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促使沃尔玛在华连锁分店陆续建立工会。
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483家在华投资,其中在华设立总部375家,其下属法人公司4484家、分公司数以万计。
同样来源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初,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率超过了73%,而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建会率却不足50%。
“这50%还是最乐观的估计。”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王英处长坦言。
全总此次开展的集中建会行动是从2008年6月初到9月底,为期百余天时间。
“在建会集中行动期间,全国总工会共推动世界500强总部建会149家、法人公司建会1763家,分支机构建会856家。”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至此,在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313家,建会率达83%,法人单位建会率由此前的43%提高到85%。”
缘由
据记者了解,在华500强企业的建会率,大大滞后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建会率,是全总开展此次建会集中行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建立工会,已成为各级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下大力突破这个重点和难点,才能带动整个组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郭稳才进一步解释说。
此外,这次集中行动与跨国公司普遍实行的“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也有直接的关系。在“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下,跨国公司大多会下设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两大类企业,其中,非生产型企业,如研发、物流、销售等,基本集中在大城市的写字楼,呈放射状分布。
“跨国公司的这种组织体系,与中国工会的属地管理原则是相冲突的。”王英处长表示,由于这些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直接隶属于总部,并以此为理由,抵制公司建立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总工会曾在跨国公司集中的写字楼成立工会联合会,但效果仍不佳,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总部不建工会,分公司就不建。”
“在华跨国公司的员工大多集中在下属企业,而其总部规模往往并不大,员工不多,所以,过去各地工会未将其纳入建立工会的视野,建立工会的意义不大。”王英表示。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工会7项权利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数十家在华跨国公司如LG、索尼、佳能等,纷纷主动找到全总相关部门,有的是咨询组建工会的法律政策,有的则明确表示支持员工组建工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全总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的一个重要契机和动力。
阻力
在华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不组建工会,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已组建了“员工福利会”、“职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等组织。这些组织是企业内部的福利机构,一般由企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若干个负责人,企业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拨给一定经费,平常搞些文体活动、组织员工旅游或者在员工生日时准备礼物等。
中国工会法的规定表明,企业工会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与企业是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员工福利会等组织很显然是不具备企业工会这种法律地位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企业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无法像工会那样维护职工权益。”王英说。
据中国新闻社2008年12月9日报道,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一些企业陷入经济困境面临裁员,2009年将是中国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增长的一年。而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大部分的劳动纠纷是发生在全国最富裕和工业化最显著的地区,如江苏、上海、廣东和北京,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2007年1月中旬,在沃尔玛成立工会的推动下,位于中国东北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晨宝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依法成立了工会。据参加直选成为工会主席的孙振中介绍,工会成立前,公司已成立了员工俱乐部,他当时就是员工俱乐部的主席。在筹建工会的时候,公司管理层主张只要把员工俱乐部换个牌子就可以了,其他不用做什么。这遭到了员工和当地基层工会的反对。
“员工俱乐部的主要职责是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成员也全部是兼职的,而工会主要是用来维护职工权益的。” 44岁的孙振中如此解释两者的区别。
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意愿,是在华跨国企业拒建工会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柯达从不反对成立工会,只要员工有需求,柯达会按照法律规定为成立工会提供必要的支持。”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田耕先生如是说。
对此,王英解释说,这实际是跨国公司对中国法律研究不够透彻所造成的。《中国工会法》规定,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而企业员工要组建工会,只需向当地工会组织提出诉求,并不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员工组建工会,企业不仅不能反对,而且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提供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及职工名单等。”王英表示。
当然,在华世界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拒绝组建工会,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担心中国工会带有很强的官方背景,进而担心工会成为公司的“对立面”。
孙振中坦言,当初华晨宝马成立工会时,外资方是持谨慎的态度,不反对也不支持,顾虑重重。“这主要是受国外工会的影响,担心如果劳资双方达不成协议,中国工会是否会领着员工闹事,甚至罢工。”
对此,王英也表示,跨国公司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这是对中国工会职能的误解。
“‘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中国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王英解释说,围绕这个目标,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开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活动,例如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能比赛等,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双赢。
“实际上,在当前中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较多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有利于职工集中表达诉求,也更容易达成一致、解决矛盾,这实际上是更有利于企业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王英认为。
华晨宝马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孙振中表示,工会运作两年来,公司领导层和员工对工会的工作都非常满意。截至目前,华晨宝马工会入会率达到了97%,其中一线职工全部参加了工会。
孙振中表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权益,目前不仅帮助全体职工同资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而且积极为个体职工维权达到了近20起。
“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工会还会支持公司生产,对职工进行宣传、文化教育活动。” 孙振中说,工会其实犹如劳资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工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尽量顾及到双方利益,使双方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工会现已走上正轨。” 孙振中告诉记者,公司管理层不仅为工会提供了办公地点、经费和设施,而且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调整,公司管理层现在都会事先征得工会同意。
沟通对话
“全国总工会确定,2009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立工会组织。”郭稳才表示。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到2009年底,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必须全部组建工会。
“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王英直言。
据王英透露,目前没有建会的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的名单,全国总工会已全部掌握了,其中包括微软、惠氏、丸红等,而且,总部位于北京的占了绝大多数。
实际上,推进此项工作的是各级地方工会,他们所接触的大多是跨国公司的中方管理层,例如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经理等。
“通过仔细分析,主要问题不在外方,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受雇的中方法律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经理,对相关法律不够理解或者片面理解,从而向外资方传递了错误的信息。” 王英表示。
对此,王英向记者透露,中国工会已考虑改变策略:“我们现在想做的是,直接跟国外总部经营者沟通。”目前,全国总工会已有足够的外语人才,而且,“我们还要不断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
“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仍将采取对话沟通为主的措施。” 王英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