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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战略目标,给现代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交叉学科建设、“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导师队伍转型、教学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都提出了急迫要求。创立现代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交叉学科,需要厘定学科内涵,准确定位学科性质地位;探索学科构建的正当性、可行性;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战略规划、服务国家与社会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重大需求,形成具有鲜明学科特色、遵循学科发展规律、体现人文社会科学“破垒融通、交叉聚合”发展趋势的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