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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经济法学角度出发对敦煌出土契约中的违约条款问题作了初步考察。作者发现在大量的敦煌契约中存在着违约条款缺失现象,并将其界定为"有理由的缺省"、"非正常缺失"、"无制裁内容的有名无实者"三类,然后从民间风俗和法律文化两个方面为其成因提供了初步的解释。本文还对违约条款的基本形态进行了归纳,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罚金的性质和作用,作了较深入的分析,并简明地指出了承担责任后不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揭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