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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滦工程始于1973年,大黑汀、潘家口水库相续动工,1983年引滦入津通水,1985年引滦入唐竣工,历时12年,建成了当时全国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跨流域调水、供水系统。引滦工程通水26年来,为保证天津、唐山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引滦工程概况
1、滦河简况
滦河发源于河北省丰宁县,流经内蒙古高原、坝上草原、蜿蜒于燕山峡谷之间,在潘家口穿越长城,经滦县入冀东平原,于乐亭县注入渤海,流域面积44750平方公里,干流全长888公里,有青龙河、伊逊河等10条主要支流。
流域上游受蒙古高原气压中心控制,下游受海洋季风影响,气温和雨量分布由南向北逐渐递减,年平均降雨量坝上地区在400mm左右,燕山迎风坡及滨海地区可达700mm。
滦河是华北水资源比较丰沛的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46.4亿m3,加上冀东沿海诸河共为52.6亿m3。人均地表水资源占有量为620m3,是海河流域人均占有量的2倍多。水力资源总蕴藏量为66.8万kw,可开发量55.1万kw,现已开发35%。
2、工程实施
为了缓解津、唐地两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解脱天津市的水资源危机,国家决定以潘家口水库为源头,兴建引滦工程,把滦河水分别引到天津市和河北省唐山市。设计引滦工程可供水量19.5亿m3(保证率75%),其中天津市10亿m3,河北省唐山市9.5亿m3。水库以下主要工程有总分水闸、输水渡槽、输水隧洞、输水明渠和暗管、跨河倒虹吸、提水泵站、调蓄水库等多种水工建筑物。两条输水线路共完成土石方4500多万m3。其中引滦入津工程,全长234km,开凿隧洞总长12.4km,跨越主要河流6条,建桥70余座。工程于1982年5月全线开工,1983年9月建成通水。
引滦入唐工程于1978年开工,因中间缓建,于1984年底建成通水。工程由引滦入还(还乡河邱庄水库)和引还入陡(陡河水库)两部分组成,全长52km,总工程量1647万m3,投资4.56亿元。
二、引滦工程的水权涵义
1、水权释义
水权分配应遵守四条总体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可持续利用原则;三是政府主导原则;四是民主协商原则。为便于操作,还有数十条具体原则需要掌握:一是水权分配的思路或依据方面的原则,如总量控制原则,定额管理原则,规划指导原则,计划用水原则等。二是水权分配的具体要求方面的原则,如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分配原则,分质授权原则,工程基础原则,合理补偿原则,应急用水原则,第三方无害原则,公示原则等。三是水权分配的方法或手段方面的原则,如人的基本需求用水优先原则,时空优先原则,预留生态需水原则,尊重现状用水原则,按比例分水原则等。
2、水权在引滦工程上的体现
引滦工程1983年建成通水,而《水法》的颁布是在1988年,水权概念的提出是在2000年,面对引滦工程运行26年的既成事实,只能采取对号入座的形式,谈一些水权概念在引滦工程上的体现。
2.1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原则。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政府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水权分配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分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光有政府调控和监管是不够的,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水量分配是水权分配的具体体现。引滦入津和引滦入唐工程的水量分配方案是在1983年6月17日水电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拟定,于1983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3]44号文批准执行的。当时水电部作为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行文批准,这一系列的活动都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原则。
2.2适当体现了民主协商原则。在水权分配中,要在优先的资源基础上满足多方需求,需要平衡这些利益,协商为基础的实现途径之一。水电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显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召集天津市、河北省和水电部的负责同志进行协商”,其实这次协商是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因为有反复的协商才确定了水量分配方案,即在供水保证率75%的年份,分配天津市水量10.0亿m3,分配河北省(唐山市)9.5亿m3。尽管这些协商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毕竟还是体现了民主协商原则。
2.3部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水权分配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水权分配在社会政治伦理层面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效的水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政治经济学前提。纵观引滦工程由开工建设到投入运行,仅仅体现了公开原则;公平原则未能真正体现,至今补偿机制也没有落实;而公正原则很难适用于引滦工程,其中的引滦入津是跨流域调水,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生态补偿、下游原用水区的资源补偿均未考虑,公正原则无从谈起。
2.4难以体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水权分配既要满足人类的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也要满足生态的用水需要;要统筹考虑自然循环系统和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两个系统对水资源的要求。引滦工程中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建成蓄水后,一直采用滴水不漏的运行方式。在分配水量时考虑了当年的水库来水量和蓄水量,但没有考虑下游生态用水,在实际运行中也没有分配生态用水指标,导致下游河道长时间干涸,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可持续利用原则难以全面体现。
三、引滦水权再分配的几点建议
1、引滦工程存在的问题
引滦工程建成通水,至今为天津市和河北省唐山市供水322.2亿m3,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引滦入津的通水,成果更加显著,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引滦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也给滦河下游地区造成不少的负面影响。
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建成后,滦河由天然河道变成了有控制的输水河道,除水库放水和集中降雨期间下游河道均无径流。由于滦河中下游径流量的锐减和运用条件的变化,给沿河各县的經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波及唐、秦两市6个县,169个乡镇,近300万人口。
滦河水资源大量调往外流域和运用条件的变化,使滦河中下游的7000km2范围内的地下水补给量大幅度减少,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致使原本依靠滦河径流和浅层地下水地区的工业、农业、人民生活用水出现可危机。据不完全统计,自潘、大二库截流以来,迁安县年缺水量在0.2-0.3亿m3以上。
滦河径流的减少使滦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降低了对入河污水的稀释能力,导致河水污浊,主要污染物氨氮超标6倍以上,致使河道中不少生物绝迹,下游不能再引滦河水养殖。滦河两岸多为沙土或沙壤土,地下水位的下降,导致地表土壤干化,在风力作用下产生了土壤沙化和扬尘现象。沿岸村庄更是深受沙害,每遇刮风必遇沙尘侵扰。滦河径流的减少,还导致入海河口淤积和地貌的变化(沙坎以6-8m/a的速度内移),造成汛期排洪不畅,河道水位壅高,增加了遇大洪水时滦河下游改道的潜在危险。
2、加快引滦工程水权再分配的建议
环渤海是国家今后发展的重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与河北省曹妃甸新区是环渤海的重中之重,又都是严重缺水地区。天津市今后有引江中线、引江东线和应急引黄三个水源作保障,而曹妃甸新区(包括曹妃甸大港、京唐港和南堡大型油气田)只有滦河一个水源(而且还要为天津大量供水),缺水是重大制约因素。
国家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开工建设,让唐山人看到了转机,希望南水北调长江水进入天津后,能够同时调整已经执行26年的分配比例,增加引滦入唐供水,确保曹妃甸新区发展用水,减少引滦入津供水,留出下游生态用水。
由于时代不同,同类的跨流域调水,引滦工程的水权分配完全不同于现在的南水北调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在建设期间,同时加高丹江口水库大坝,增加为华北调水的调蓄库容,受水区域即按分水比例交纳相应的建设基金,实际上就等于有偿获得初始水权。而引滦工程则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搞的指令性划拨,行政性调水,而且超过原定的引滦入津规划调水量(5亿m3)一倍。可以承认,尽管是行政分水,跨流域调水的天津市获得了滦河水的部分初始水权,但是这个水权是无偿获得的,是超过原规划水量的。因此,当引江水(近期10亿m3)入津之后,向河北省唐山市转让滦河水权也应当是无偿的。当然,水权再分配意味着分水比例的变化,有待进一步协商解决。
作者简介:张媛,唐山市陡河河道管理处,工程师
一、引滦工程概况
1、滦河简况
滦河发源于河北省丰宁县,流经内蒙古高原、坝上草原、蜿蜒于燕山峡谷之间,在潘家口穿越长城,经滦县入冀东平原,于乐亭县注入渤海,流域面积44750平方公里,干流全长888公里,有青龙河、伊逊河等10条主要支流。
流域上游受蒙古高原气压中心控制,下游受海洋季风影响,气温和雨量分布由南向北逐渐递减,年平均降雨量坝上地区在400mm左右,燕山迎风坡及滨海地区可达700mm。
滦河是华北水资源比较丰沛的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46.4亿m3,加上冀东沿海诸河共为52.6亿m3。人均地表水资源占有量为620m3,是海河流域人均占有量的2倍多。水力资源总蕴藏量为66.8万kw,可开发量55.1万kw,现已开发35%。
2、工程实施
为了缓解津、唐地两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解脱天津市的水资源危机,国家决定以潘家口水库为源头,兴建引滦工程,把滦河水分别引到天津市和河北省唐山市。设计引滦工程可供水量19.5亿m3(保证率75%),其中天津市10亿m3,河北省唐山市9.5亿m3。水库以下主要工程有总分水闸、输水渡槽、输水隧洞、输水明渠和暗管、跨河倒虹吸、提水泵站、调蓄水库等多种水工建筑物。两条输水线路共完成土石方4500多万m3。其中引滦入津工程,全长234km,开凿隧洞总长12.4km,跨越主要河流6条,建桥70余座。工程于1982年5月全线开工,1983年9月建成通水。
引滦入唐工程于1978年开工,因中间缓建,于1984年底建成通水。工程由引滦入还(还乡河邱庄水库)和引还入陡(陡河水库)两部分组成,全长52km,总工程量1647万m3,投资4.56亿元。
二、引滦工程的水权涵义
1、水权释义
水权分配应遵守四条总体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可持续利用原则;三是政府主导原则;四是民主协商原则。为便于操作,还有数十条具体原则需要掌握:一是水权分配的思路或依据方面的原则,如总量控制原则,定额管理原则,规划指导原则,计划用水原则等。二是水权分配的具体要求方面的原则,如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分配原则,分质授权原则,工程基础原则,合理补偿原则,应急用水原则,第三方无害原则,公示原则等。三是水权分配的方法或手段方面的原则,如人的基本需求用水优先原则,时空优先原则,预留生态需水原则,尊重现状用水原则,按比例分水原则等。
2、水权在引滦工程上的体现
引滦工程1983年建成通水,而《水法》的颁布是在1988年,水权概念的提出是在2000年,面对引滦工程运行26年的既成事实,只能采取对号入座的形式,谈一些水权概念在引滦工程上的体现。
2.1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原则。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政府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水权分配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分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光有政府调控和监管是不够的,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水量分配是水权分配的具体体现。引滦入津和引滦入唐工程的水量分配方案是在1983年6月17日水电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拟定,于1983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3]44号文批准执行的。当时水电部作为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行文批准,这一系列的活动都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原则。
2.2适当体现了民主协商原则。在水权分配中,要在优先的资源基础上满足多方需求,需要平衡这些利益,协商为基础的实现途径之一。水电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显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召集天津市、河北省和水电部的负责同志进行协商”,其实这次协商是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因为有反复的协商才确定了水量分配方案,即在供水保证率75%的年份,分配天津市水量10.0亿m3,分配河北省(唐山市)9.5亿m3。尽管这些协商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毕竟还是体现了民主协商原则。
2.3部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水权分配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水权分配在社会政治伦理层面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效的水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政治经济学前提。纵观引滦工程由开工建设到投入运行,仅仅体现了公开原则;公平原则未能真正体现,至今补偿机制也没有落实;而公正原则很难适用于引滦工程,其中的引滦入津是跨流域调水,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生态补偿、下游原用水区的资源补偿均未考虑,公正原则无从谈起。
2.4难以体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水权分配既要满足人类的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也要满足生态的用水需要;要统筹考虑自然循环系统和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两个系统对水资源的要求。引滦工程中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建成蓄水后,一直采用滴水不漏的运行方式。在分配水量时考虑了当年的水库来水量和蓄水量,但没有考虑下游生态用水,在实际运行中也没有分配生态用水指标,导致下游河道长时间干涸,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可持续利用原则难以全面体现。
三、引滦水权再分配的几点建议
1、引滦工程存在的问题
引滦工程建成通水,至今为天津市和河北省唐山市供水322.2亿m3,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引滦入津的通水,成果更加显著,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引滦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也给滦河下游地区造成不少的负面影响。
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建成后,滦河由天然河道变成了有控制的输水河道,除水库放水和集中降雨期间下游河道均无径流。由于滦河中下游径流量的锐减和运用条件的变化,给沿河各县的經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波及唐、秦两市6个县,169个乡镇,近300万人口。
滦河水资源大量调往外流域和运用条件的变化,使滦河中下游的7000km2范围内的地下水补给量大幅度减少,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致使原本依靠滦河径流和浅层地下水地区的工业、农业、人民生活用水出现可危机。据不完全统计,自潘、大二库截流以来,迁安县年缺水量在0.2-0.3亿m3以上。
滦河径流的减少使滦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降低了对入河污水的稀释能力,导致河水污浊,主要污染物氨氮超标6倍以上,致使河道中不少生物绝迹,下游不能再引滦河水养殖。滦河两岸多为沙土或沙壤土,地下水位的下降,导致地表土壤干化,在风力作用下产生了土壤沙化和扬尘现象。沿岸村庄更是深受沙害,每遇刮风必遇沙尘侵扰。滦河径流的减少,还导致入海河口淤积和地貌的变化(沙坎以6-8m/a的速度内移),造成汛期排洪不畅,河道水位壅高,增加了遇大洪水时滦河下游改道的潜在危险。
2、加快引滦工程水权再分配的建议
环渤海是国家今后发展的重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与河北省曹妃甸新区是环渤海的重中之重,又都是严重缺水地区。天津市今后有引江中线、引江东线和应急引黄三个水源作保障,而曹妃甸新区(包括曹妃甸大港、京唐港和南堡大型油气田)只有滦河一个水源(而且还要为天津大量供水),缺水是重大制约因素。
国家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开工建设,让唐山人看到了转机,希望南水北调长江水进入天津后,能够同时调整已经执行26年的分配比例,增加引滦入唐供水,确保曹妃甸新区发展用水,减少引滦入津供水,留出下游生态用水。
由于时代不同,同类的跨流域调水,引滦工程的水权分配完全不同于现在的南水北调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在建设期间,同时加高丹江口水库大坝,增加为华北调水的调蓄库容,受水区域即按分水比例交纳相应的建设基金,实际上就等于有偿获得初始水权。而引滦工程则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搞的指令性划拨,行政性调水,而且超过原定的引滦入津规划调水量(5亿m3)一倍。可以承认,尽管是行政分水,跨流域调水的天津市获得了滦河水的部分初始水权,但是这个水权是无偿获得的,是超过原规划水量的。因此,当引江水(近期10亿m3)入津之后,向河北省唐山市转让滦河水权也应当是无偿的。当然,水权再分配意味着分水比例的变化,有待进一步协商解决。
作者简介:张媛,唐山市陡河河道管理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