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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大量使用书证来证明现有技术的现状。书证的证据效力分为书证的形式证据力和书证的实质证据力。目前专利授权确权实务中,书证的形式证据力和书证的实质证据力并未区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两者的不同日益突显出来,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期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