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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一九年南北和议一事,距今已四十余载,更以年老健忘,回溯旧影,十不及一,寒舍所幸存之残档,亦属零篇断简,不能首尾衔接。今承遐翁以超然之态度,本传信之方针,记述成篇,以供史学家之参考,并承志稽质证,仅就我所能回忆者,说明于后(偏重在吴鼎昌庚电一事),聊作补充,容或尚有出入之处,尚希有关方面谅恕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