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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国有煤矿重特大事故中,水害在死亡人数上仅次于瓦斯事故,居第二位,死亡135人,由透水引起的伤亡事故人数占总数的19.1%,因此,防范矿井水灾,特别是老空积水(采空区、老窑积水和邻近矿井老空积水)对安全生产的危害,是矿井水灾防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在弄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