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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作为世界军事强国,其预备役部队具有“实战运用、先期使用”“首先参战、首先装备”“相互倚重、功能互补”“依法建设、依法动员”等优势特点,在今年来的作战行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我军学习借鉴。
关键词:美军;预备役部队;启示
美国是当今世界军事技术强国,其强大的国防实力不单体现在现役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上,其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样走在世界前列。从近期几场局部战争美国预备役部队动员使用的情况可以看出,美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预备役部队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军预备役部队的建设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
一、坚持“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确保了战斗力建设标准不降
美军在对现役部队与预备役部队的参战使用上,没有明确的先后次序。2008年美国陆军颁布的《全谱作战训练》中提出,陆军国民警卫队和陆军预备役部队正由战略预备役转变为作战部队。美国也是一直就秉持这一理念,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民警卫队组成17个作战师赴法国作战,占美军远征兵力的40%。其中,11个师的参战时间超过现役师。在法国总参谋部评定的8个最有战斗力的美陆军作战师中,6个是国民警卫队师。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有40%的美国驻伊作战部队来自预备役。正是这种“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逼迫着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训练必须与现役部队达到同样的战斗力标准,也确保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始终能够跟上现役部队的步伐。
启示之一:要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向实战运用聚焦。要赋予预备役部队具体明确的应战应急任务,用实战运用的目标牵引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时在应战应急任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发现预备役部队平时建设与战时使用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切实根除在预备役部队中存在的“打不起仗、用不上我”的极端错误思想,树牢“建为用、首批用”的思想,用具体明确的目标任务激发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使预备役部队建设进一步向战斗力提升聚焦。
二、坚持“首先参战、首先装备”的配装原则,确保了与现役部队建设的同步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都是从现役部队淘汰下来的,直接影响了现代化建设和战斗力提高。1982年6月21日,国防部长温伯格首次提出“首先参战、首先装备”原则,预备役部队得到了不少高性能的武器装备,并配备了1艘航空母舰,大大缩小了与现役同类部队的差距。美国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是从现役部队调拨武器装备。具体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将现役部队换装的旧式武器装备划拨给预备役部队;二是将为现役部队购买的、尚未使用的武器装备调拨给预备役部队;三是随着任务调整将现役部队的武器装备移交给预备役部队。另一方面,是直接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具体采取四种方式:一是用国防预算专项经费为预备役部队直接购买新式武器装备;二是各军种部用本军种经费为本军种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三是国会特别追加专项拨款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四是财政部拨款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
启示之二:要进一步提高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的技术含量。要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武器装备的配备上,要摒弃传统的“先现役、后预备役”的固有模式,按照“誰先使用,谁先装备”的原则,下大力气、下狠心坚决淘汰当前预备役部队配备的劣质、过期、废旧无用的武器装备,与现役部队同步配备先进的信息化武器装备,从而使预备役部队与现役部队的军事训练和整体建设能够同步发展、共同提高,确保预备役部队具备与其执行任务相匹配的武器装备,从而实现战时与现役部队的无缝隙对接,成为现役部队强有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三、坚持“相互倚重、功能互补”的建设标准,实现了与现役部队基于功能的最佳组合
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有40%的美国驻伊作战部队来自预备役。伊拉克战争后,美国进一步加大了对预备役部队的倚重力度。2006年,美国陆军预备役提供了96%的陆军民事部队、30%的陆军作战保障部队、45%的作战勤务保障部队以及3个心理战部队中的两个。据美军2006年《陆军态势报告》透露,美军将在多数大规模行动中依赖预备役部队,尤其是战后重建阶段。由此可见,美国预备役部队逐步替代了现役部队担负越来越多的战斗勤务支援和保障任务。通过与现役部队功能的互补,使现役部队从繁杂的战场勤务保障和平时的民事任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作战能力提升聚焦。
启示之三:要进一步调整改革预备役部队的编制结构。要进一步缩减步兵预备役部队的数量,加大兵种专业预备役部队的规模,提高预备役部队在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担任勤务支援保障任务与专业技术支援保障任务的能力。同时,将预备役部队着力打造成国家平时应急使用的主要力量,使现役部队能够从过多地担负平时抢险救援任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作战能力提升上。
四、坚持“依法建设、依法动员”的法制观念,确保了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
美国是个法制相对比较健全、完善的国家,在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方面同样十分注重依法实施。早在191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并颁布了《预备队法》,此后,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改革始终通过立法来规范实施,先后制定了《美国法典(军事法卷)》《海军民兵法》《海军后备队法》《国防法》《预备役人员建设法》等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确保预备役部队平时的建设与战时的动员使用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此外,美国预备役部队的法律法规十分具体,涉及到编制体制、人事管理、职务晋升、教育训练、装备保障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各级依法贯彻执行。
启示之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相关法规体系。要以现有的《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为骨干和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平时的教育、训练、管理、考核达标法规体系,以及战时的动员征召权限、实施程序、作战和奖励补偿等法规体系,构建起“上下贯通、规范全面、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备的法规体系,确保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有法可依、依法执行。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美军;预备役部队;启示
美国是当今世界军事技术强国,其强大的国防实力不单体现在现役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上,其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样走在世界前列。从近期几场局部战争美国预备役部队动员使用的情况可以看出,美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预备役部队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军预备役部队的建设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
一、坚持“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确保了战斗力建设标准不降
美军在对现役部队与预备役部队的参战使用上,没有明确的先后次序。2008年美国陆军颁布的《全谱作战训练》中提出,陆军国民警卫队和陆军预备役部队正由战略预备役转变为作战部队。美国也是一直就秉持这一理念,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民警卫队组成17个作战师赴法国作战,占美军远征兵力的40%。其中,11个师的参战时间超过现役师。在法国总参谋部评定的8个最有战斗力的美陆军作战师中,6个是国民警卫队师。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有40%的美国驻伊作战部队来自预备役。正是这种“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逼迫着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训练必须与现役部队达到同样的战斗力标准,也确保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始终能够跟上现役部队的步伐。
启示之一:要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向实战运用聚焦。要赋予预备役部队具体明确的应战应急任务,用实战运用的目标牵引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时在应战应急任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发现预备役部队平时建设与战时使用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切实根除在预备役部队中存在的“打不起仗、用不上我”的极端错误思想,树牢“建为用、首批用”的思想,用具体明确的目标任务激发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使预备役部队建设进一步向战斗力提升聚焦。
二、坚持“首先参战、首先装备”的配装原则,确保了与现役部队建设的同步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都是从现役部队淘汰下来的,直接影响了现代化建设和战斗力提高。1982年6月21日,国防部长温伯格首次提出“首先参战、首先装备”原则,预备役部队得到了不少高性能的武器装备,并配备了1艘航空母舰,大大缩小了与现役同类部队的差距。美国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是从现役部队调拨武器装备。具体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将现役部队换装的旧式武器装备划拨给预备役部队;二是将为现役部队购买的、尚未使用的武器装备调拨给预备役部队;三是随着任务调整将现役部队的武器装备移交给预备役部队。另一方面,是直接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具体采取四种方式:一是用国防预算专项经费为预备役部队直接购买新式武器装备;二是各军种部用本军种经费为本军种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三是国会特别追加专项拨款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四是财政部拨款为预备役部队购买新式武器装备。
启示之二:要进一步提高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的技术含量。要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武器装备的配备上,要摒弃传统的“先现役、后预备役”的固有模式,按照“誰先使用,谁先装备”的原则,下大力气、下狠心坚决淘汰当前预备役部队配备的劣质、过期、废旧无用的武器装备,与现役部队同步配备先进的信息化武器装备,从而使预备役部队与现役部队的军事训练和整体建设能够同步发展、共同提高,确保预备役部队具备与其执行任务相匹配的武器装备,从而实现战时与现役部队的无缝隙对接,成为现役部队强有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三、坚持“相互倚重、功能互补”的建设标准,实现了与现役部队基于功能的最佳组合
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有40%的美国驻伊作战部队来自预备役。伊拉克战争后,美国进一步加大了对预备役部队的倚重力度。2006年,美国陆军预备役提供了96%的陆军民事部队、30%的陆军作战保障部队、45%的作战勤务保障部队以及3个心理战部队中的两个。据美军2006年《陆军态势报告》透露,美军将在多数大规模行动中依赖预备役部队,尤其是战后重建阶段。由此可见,美国预备役部队逐步替代了现役部队担负越来越多的战斗勤务支援和保障任务。通过与现役部队功能的互补,使现役部队从繁杂的战场勤务保障和平时的民事任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作战能力提升聚焦。
启示之三:要进一步调整改革预备役部队的编制结构。要进一步缩减步兵预备役部队的数量,加大兵种专业预备役部队的规模,提高预备役部队在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担任勤务支援保障任务与专业技术支援保障任务的能力。同时,将预备役部队着力打造成国家平时应急使用的主要力量,使现役部队能够从过多地担负平时抢险救援任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作战能力提升上。
四、坚持“依法建设、依法动员”的法制观念,确保了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
美国是个法制相对比较健全、完善的国家,在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方面同样十分注重依法实施。早在191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并颁布了《预备队法》,此后,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改革始终通过立法来规范实施,先后制定了《美国法典(军事法卷)》《海军民兵法》《海军后备队法》《国防法》《预备役人员建设法》等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确保预备役部队平时的建设与战时的动员使用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此外,美国预备役部队的法律法规十分具体,涉及到编制体制、人事管理、职务晋升、教育训练、装备保障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各级依法贯彻执行。
启示之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相关法规体系。要以现有的《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为骨干和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平时的教育、训练、管理、考核达标法规体系,以及战时的动员征召权限、实施程序、作战和奖励补偿等法规体系,构建起“上下贯通、规范全面、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备的法规体系,确保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有法可依、依法执行。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