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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是指两种极端的倾向:一是完全排斥道德因素,过分强调法律的形式特征或工具性的极端倾向;二是企图以法律拯救道德,把法律作为推行某种"道德"的工具.过份强调法律的工具性或形式特征,排斥甚至完全否定法律带有普遍性的价值因素,法律就可能变成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或威胁人类的怪物.如果仅仅把法律当作张扬道德的工具,就会导致道德与法律对人类良心的双重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