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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事不关己想法、监督建议无用等错误思想,本文从实际监督运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影响党员监督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思考并提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党内监督;党建;民主监督
党员是党的机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监督权利、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途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较差,一些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事不关己想法、监督建议无用”的错误观念,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一言堂、责任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有效发挥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部分党员对民主监督存在错误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增强,成效显著。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让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更加成熟,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然而部分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存在三种错误的观念。
(一) 好人主义思想。所谓的好人主义就是谁也不招惹的处事原则。有些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只栽花不栽刺,说问题避重就轻,看似滔滔不绝,没有一个问题触及灵魂,怕得罪人,影响人缘,影响选票,葬送自己的前途命运。
(二)事不关己想法。所谓事不关己就是对工作、对集体漠不关心,所有事情与自己毫不关系。在党内监督中,即使发现了党内的问题,只要与自己无关的,坚决不向党组织反映。
(三)监督建议无用。部分党员受到非权力监督无用论的影响,认为党内民主监督只流于形式,注重过场,组织和领导不采纳,等于空提。
二、影响党员监督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监督权力制约。在当前人事任免制度下,很多党员的政治前途始终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在监督者政治无权的前提下,去监督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成效甚微。
(二)监督环境制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胸狭窄、自以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不采纳普通党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尊重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对提出批评建议的党员不予以重用,甚至打击报复,在这样的监督环境下,不可能发挥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
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提高监督意识
党员开展党内监督不仅是党员权利,也是党员义务。党章规定,党员负有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党员的监督职责也直接以“义务”的形式出现,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监督、批评、揭发、检举等监督义务。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党员参与监督、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有的能力素质不足,不会监督;有的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对党的建设漠不关心,不想监督。这些都是没有履行好党员义务的表现。我们要珍视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践行监督权。一是要多开展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意识,增强党员使命感、责任感。二是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意识和自觉,重视党员的监督权力,保障、支持、帮助党员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对批评意见打击报复的行为,使党员在监督中得到认同感、需求感。
(二)尊重党员民主监督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任何党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党内民主,不得破坏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一是畅通党员民主监督知情、互动、参与渠道。大力实施党员问询制,扩大党内问询主体范围,完善相匹配的实施意见,保障党内问询有效推进;大力实施党代表提案制度,激励党代表在普通党员中收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提案提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大力开展党内民主监督“金点子”征集活动,鼓励党员提出合理建议意见。二是善纳党员“首创”建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让党员更加自由地发挥民主监督主体作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收集党员“首创”建议。同时,积极采纳党员“首创”建议,无论建议是否合理,都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反馈,让党员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民主監督的结果,增强党员党内民主监督的成就感,切实提高党员民主监督重视度和积极性。
(三)拓宽党务信息公开渠道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一是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党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对各事项逐一确定责任人,明确公开程序和工作环节,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进行。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杜绝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重点加强涉及党员切身利益、大家普遍关心问题的公开,积极回应党员关切。三是建立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成立党务公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实施党员党务知情权电话随机调查,把考核结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建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党务公开见成效。
(四)营造良好民主监督环境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一是强化保护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杜绝将举报材料直接转交给被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对侵犯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因党员民主监督而受到损害的,开通党员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帮扶途径,切实保护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二是强化党员民主监督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党员民主监督典型做法,选树一批民主监督示范党员,表彰奖励党内民主监督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党员民主监督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监督氛围。
【关键词】党内监督;党建;民主监督
党员是党的机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监督权利、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途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较差,一些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事不关己想法、监督建议无用”的错误观念,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一言堂、责任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有效发挥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部分党员对民主监督存在错误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增强,成效显著。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让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更加成熟,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然而部分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存在三种错误的观念。
(一) 好人主义思想。所谓的好人主义就是谁也不招惹的处事原则。有些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只栽花不栽刺,说问题避重就轻,看似滔滔不绝,没有一个问题触及灵魂,怕得罪人,影响人缘,影响选票,葬送自己的前途命运。
(二)事不关己想法。所谓事不关己就是对工作、对集体漠不关心,所有事情与自己毫不关系。在党内监督中,即使发现了党内的问题,只要与自己无关的,坚决不向党组织反映。
(三)监督建议无用。部分党员受到非权力监督无用论的影响,认为党内民主监督只流于形式,注重过场,组织和领导不采纳,等于空提。
二、影响党员监督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监督权力制约。在当前人事任免制度下,很多党员的政治前途始终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在监督者政治无权的前提下,去监督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成效甚微。
(二)监督环境制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胸狭窄、自以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不采纳普通党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尊重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对提出批评建议的党员不予以重用,甚至打击报复,在这样的监督环境下,不可能发挥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
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提高监督意识
党员开展党内监督不仅是党员权利,也是党员义务。党章规定,党员负有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党员的监督职责也直接以“义务”的形式出现,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监督、批评、揭发、检举等监督义务。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党员参与监督、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有的能力素质不足,不会监督;有的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对党的建设漠不关心,不想监督。这些都是没有履行好党员义务的表现。我们要珍视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践行监督权。一是要多开展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意识,增强党员使命感、责任感。二是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意识和自觉,重视党员的监督权力,保障、支持、帮助党员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对批评意见打击报复的行为,使党员在监督中得到认同感、需求感。
(二)尊重党员民主监督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任何党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党内民主,不得破坏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一是畅通党员民主监督知情、互动、参与渠道。大力实施党员问询制,扩大党内问询主体范围,完善相匹配的实施意见,保障党内问询有效推进;大力实施党代表提案制度,激励党代表在普通党员中收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提案提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大力开展党内民主监督“金点子”征集活动,鼓励党员提出合理建议意见。二是善纳党员“首创”建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让党员更加自由地发挥民主监督主体作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收集党员“首创”建议。同时,积极采纳党员“首创”建议,无论建议是否合理,都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反馈,让党员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民主監督的结果,增强党员党内民主监督的成就感,切实提高党员民主监督重视度和积极性。
(三)拓宽党务信息公开渠道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一是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党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对各事项逐一确定责任人,明确公开程序和工作环节,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进行。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杜绝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重点加强涉及党员切身利益、大家普遍关心问题的公开,积极回应党员关切。三是建立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成立党务公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实施党员党务知情权电话随机调查,把考核结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建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党务公开见成效。
(四)营造良好民主监督环境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一是强化保护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杜绝将举报材料直接转交给被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对侵犯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因党员民主监督而受到损害的,开通党员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帮扶途径,切实保护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二是强化党员民主监督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党员民主监督典型做法,选树一批民主监督示范党员,表彰奖励党内民主监督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党员民主监督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