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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有关程序的法律依据时,行政机关对程序拥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对程序的裁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构成滥用职权。正当程序原则的合法地位源自《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正当程序原则。上述规则的确立,经历了学说借鉴、政策回应、司法实践和法律确认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