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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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众所周知,参与权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尤其在我国不仅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而且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公民在享有参与权的过程中,由于保障公民参与权的法制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这些因素使得我国公民的参与权在具体的行使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于公民参与权的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提出一些有益的措施,以期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充分的参与权,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
  [关键词] 社会主义;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法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4-0072-04
  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为了确保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多数人的利益,以及政府机构的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让公民充分享有政治参与权。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法制的不完善,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影响公民参与权的行使,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受到损害。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或建议,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公民在国家政治中享有的参与权
  (一)公民参与权的内涵
  目前,对于公民的参与权国内外学术界都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基本上都是从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开始。因此,公民的参与权,首先需要公民的主动参与。在国家的各项政治活动中,例如选举与被选举、游行集会以及听证等,通过公民积极主动参与这些国家政治活动,可以有效保障政府的决策能够切实代表民意,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次,具有所要实现的目标。公民不仅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活動,而且还需要有明确的政治目标,通过自身的参与,可以取得一定的目标实现。例如,领导人和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种形式的听证会等,这也是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参与权的重要体现。因此,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对于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不受他人影响、干预的权利。
  (二)公民参与权的特点
  政治权利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权利。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看,各种政治活动最终都在推动人类的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公民作为个人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参与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参与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治参与权不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存在。
  其次,参与权是政治自由的一种体现。在公民享有参与权的过程中,不仅是政治自由的一种具体体现,而且在具体的各种政治活动,例如集会、结社、出版以及言论等方面,不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涉和影响。
  最后,参与权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尽管政治参与和公民的参与权有一些类似的地方,但是两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中政治参与是一种行为,而参与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公民参与政治活动,首先需要具有政治参与权。因此,在公民的在政治参与活动中,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限制,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全体公民的政治参与。
  二、我国公民行使参与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参与权没有提供明确的保障
  尽管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参与权具有一定的规定和保障,但是这些条款和内容都没有明确要求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只是与相关的权利在一起一并受到保障,这就导致我国公民参与权没有宪法的明确保障。例如,在我国宪法第2条和第41条都明确规定公民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对于国家机构和工作人员具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这些规定一方面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在操作中发挥应用的作用。因此,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参与权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公民参与权行使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进行相应的制度保障建设。即使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进行长久的保障机制建设,只能成为一种案例,使得公民参与权无法有效落实。例如,听证会机制的设立,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听证的结果,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要求以及听证的操作制度等,都没有明确的要求,使得听证机制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部分行业甚至出现“一听就涨”的现象,这就使得我国公民的参与权在机制方面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参与权没有设立相应的救济机制
  对于我国公民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缺乏合理的救济机制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没有必要的救济机制,使得公民的参与权容易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因而得不到有效保障。例如,尽管我国早已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不能有效发挥相应的司法救济功效。同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宪法的诉讼机制,公民的参与权不能通过有效的救济机制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参与权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保障公民参与权的民主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的参与权,首先需要对于人民大会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人民到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公民参与权的保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制度,扩大基层代表的选举范围,依法公开选举经过和结果,接受公民的有效监督,提高公民的知情权,这些都能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其次,对于城乡之间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进行修改。通过城乡之间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修改,改善人大代表在城乡之间选举不平等的现状,适应我国新时期的人大代表选举情况,从而有效提升公民的参与权。最后,落实公民参与权相关制度的建设。为了有效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应该尽快建立人大代表参与、人大会议旁听以及人大代表述职等制度,这样就能有效促进人大的机制发挥作用,提高公民的参与机会,及时掌握有效的信息,增强知情权,从而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同时,对于基层人大组织的选举制度,要建立规范的法律法规,扩大人大选取的氛围,保障基层公民充分享有参与权,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的决策、管理、监督等都能得到公民的有效参与,促进基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通过对于人大制度的相应改善,可以有效规范我国的立法机制,为今后从立法的方面保障公民参与权提供基础。   (二)完善我国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参与权的保障,虽然没有具体的条款,但是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和尊重公民的人权。由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因此,对于参与权的保障要根据宪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并给予有效落实。例如,针对我国公民参与权的普通法规不完善,对于参与政府管理的法规不明确等问题,应该通过人大完善相关的立法建设,制定《新闻法》《结社法》以及《听证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公民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对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平台,来有效落实公民的参与权。目前,我国公民对于参与权的行使,很大一部分需要借助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听证会机制等提供有效的平台。一方面公民从这些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等获取有效的信息,然后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这些信息传播平台,也可以将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传递给政府部门,因此需要加强对于新闻出版等单位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新闻法》、《听证法》等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范公民合法行使参与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
  (三)保障公民参与权的行政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权,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切实有效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是行政制度方面的建设。政府应该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拉近与公民之间的距离,加强对民情的了解。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和舆论媒体渠道,加大政府行政的透明度,这样便于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有效保障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其次,对于听证会、旁听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的完善,一方面确保政府的信息可以有效传递给公民,另一方面要通过这些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便于政府在决策管理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行政策略,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后,救济制度的完善。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渠道,对于损害公民参与权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还需要完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于政府不透明政策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有效保障公民合法参與权的有效行使。
  综上所述,公民的参与权作为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不仅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及行政效率,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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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谭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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