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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文总结了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2005-2014年十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江苏省十年来主要增殖放流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黑鲷、半滑舌鳎、大黄鱼、曼式无针乌贼、大竹蛏、文蛤、西施舌、青蛤、花蛤和四角蛤蜊等;累计放流各类苗种40.3亿尾(只);累计投入资金6169.97万元。论文还对增殖放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文章最后,提出了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增殖放流;资金管理;思考;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增殖放流的资金投入,如何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把上级强渔惠渔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新常态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保护,让广大渔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项目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规模。自2005年以来,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放流资金投入主要有:农业部下拨的渔民转产转业资金、省级财政投入和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以下简称“两沙”)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投入情况见表1。
表1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资金来源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总计
农业部------5005005006002100
省财政500150250400400450450-5005003600
两沙资源增殖保护费--204142574854.75151.655.62469.97
小计500150270441442507998554.751151.61155.626169.97
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以来,江苏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资金总计为6169.97万元。其中国家财政占34.03%,省级财政占58.35%,“两沙”增殖保护费资金占7.62%。2005—2006年只有省级财政投入,“两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部分别自2007年、2011年开始每年投入放流资金。
(二)资金投向情况。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主要投向品种为三疣梭子蟹、大黄鱼、半滑舌鳎、牙鲆、曼式无针乌贼、文蛤、大竹蛏、西施舌、花蛤、青蛤等各类经济水产品, 2005年至2014年,累计放流各类苗种40.7亿尾,其中中国对虾11.5亿尾,占2826%;海蛰10.1亿只,占24.82%;大竹蛏6.3亿粒,占15.48%;四角蛤蜊4.5亿粒,占11.06%;三疣梭子蟹1.7亿只,占4.18%;其余品种占16.2%。
(三)资金管理情况。对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部和省财政厅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每年的苗种费支出均占总投入的90%以上,不存在资金占用、挪用的现象。
二、当前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项目资金管理涉及范围广,触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当前,项目管理普遍存在“项目申报争着干,项目到手靠边站,资金使用一边看”的问题,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拨付与需求时间不匹配,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风险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层次较多,从中央到省到主管局,再到最终的项目单位,要经过三道环节,层层转拨的过程时滞较长,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二是项目资金拨付的时间较晚,如农业部放流资金每年都要到10月份左右才拨付到位,已经错失了苗种采购的最佳时期。三是当年拨付的资金不允许跨年结转使用,导致供苗单位跨年度供货,加大了资金使用的风险。
(二) 资金使用与项目效益不对称,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
一是投放品种缺乏科学论证。项目申报时,业务部门往往是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经验,上报放流品种和规格,很少邀请业内专家召开项目论证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二是投放数量缺乏统筹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是根据资金盘子分解投放数量,省、市、县各自操作,有些品种如梭子蟹等重复放流,造成其数量过多,影响其他海洋生物的生长。三是投放效果缺乏跟踪评估。对投放情况进行跟踪,对投放效果进行评估,才能了解投入产出的效益比。目前所做的项目跟踪评估还比较粗比较浅,缺乏充分的调查和数据支撑。
(三)资金管理与项目问效不合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强
在项目资金分配格局日益“部门化”的趋势下,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争取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但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的现象仍较突出,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还未建立。因此,增殖放流项目绩效评价的着重点应在于考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项目绩效评价就难以做到科学、准确,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适应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新常态,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项目储备、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监督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等覆盖项目资金全程监管的一系列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以“规划导向-项目设计-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为主线,规划、项目、资金、监管有机结合的运行管理体系。
(一)以项目规划为龙头,合理确定项目资金使用重点
在向上申报项目前,对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均应进行科学论证,邀请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制订出增殖放流三年规划,统筹安排,未雨绸缪,以规划为龙头,定位渔业资源发展方向,定位资金使用重点领域,确保渔民得实惠、生态保平衡、经济能发展。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
为切实加强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应以农业部、省财政厅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指挥部增殖放流项目实施的特点,制定出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合理规避跨年度采购苗种的支付风险。同时加大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以确保增殖放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取得实效。
(三)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增殖放流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实行绩效评价,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在区域间、产业间的合理分配、有效集聚,合力推进改革发展。同时,通过量化分析投入产出比,效益情况更加直观、明晰,便于对放流项目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程序,逐步形成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责任明确的资金监管机制。(作者单位:江苏省海
洋渔业指挥部计财处)
关键词:新常态;增殖放流;资金管理;思考;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增殖放流的资金投入,如何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把上级强渔惠渔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新常态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保护,让广大渔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项目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规模。自2005年以来,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放流资金投入主要有:农业部下拨的渔民转产转业资金、省级财政投入和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以下简称“两沙”)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投入情况见表1。
表1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资金来源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总计
农业部------5005005006002100
省财政500150250400400450450-5005003600
两沙资源增殖保护费--204142574854.75151.655.62469.97
小计500150270441442507998554.751151.61155.626169.97
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以来,江苏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资金总计为6169.97万元。其中国家财政占34.03%,省级财政占58.35%,“两沙”增殖保护费资金占7.62%。2005—2006年只有省级财政投入,“两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部分别自2007年、2011年开始每年投入放流资金。
(二)资金投向情况。江苏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主要投向品种为三疣梭子蟹、大黄鱼、半滑舌鳎、牙鲆、曼式无针乌贼、文蛤、大竹蛏、西施舌、花蛤、青蛤等各类经济水产品, 2005年至2014年,累计放流各类苗种40.7亿尾,其中中国对虾11.5亿尾,占2826%;海蛰10.1亿只,占24.82%;大竹蛏6.3亿粒,占15.48%;四角蛤蜊4.5亿粒,占11.06%;三疣梭子蟹1.7亿只,占4.18%;其余品种占16.2%。
(三)资金管理情况。对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部和省财政厅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每年的苗种费支出均占总投入的90%以上,不存在资金占用、挪用的现象。
二、当前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项目资金管理涉及范围广,触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当前,项目管理普遍存在“项目申报争着干,项目到手靠边站,资金使用一边看”的问题,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拨付与需求时间不匹配,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风险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层次较多,从中央到省到主管局,再到最终的项目单位,要经过三道环节,层层转拨的过程时滞较长,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二是项目资金拨付的时间较晚,如农业部放流资金每年都要到10月份左右才拨付到位,已经错失了苗种采购的最佳时期。三是当年拨付的资金不允许跨年结转使用,导致供苗单位跨年度供货,加大了资金使用的风险。
(二) 资金使用与项目效益不对称,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
一是投放品种缺乏科学论证。项目申报时,业务部门往往是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经验,上报放流品种和规格,很少邀请业内专家召开项目论证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二是投放数量缺乏统筹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是根据资金盘子分解投放数量,省、市、县各自操作,有些品种如梭子蟹等重复放流,造成其数量过多,影响其他海洋生物的生长。三是投放效果缺乏跟踪评估。对投放情况进行跟踪,对投放效果进行评估,才能了解投入产出的效益比。目前所做的项目跟踪评估还比较粗比较浅,缺乏充分的调查和数据支撑。
(三)资金管理与项目问效不合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强
在项目资金分配格局日益“部门化”的趋势下,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争取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但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的现象仍较突出,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还未建立。因此,增殖放流项目绩效评价的着重点应在于考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项目绩效评价就难以做到科学、准确,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适应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新常态,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项目储备、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监督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等覆盖项目资金全程监管的一系列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以“规划导向-项目设计-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为主线,规划、项目、资金、监管有机结合的运行管理体系。
(一)以项目规划为龙头,合理确定项目资金使用重点
在向上申报项目前,对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均应进行科学论证,邀请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制订出增殖放流三年规划,统筹安排,未雨绸缪,以规划为龙头,定位渔业资源发展方向,定位资金使用重点领域,确保渔民得实惠、生态保平衡、经济能发展。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
为切实加强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应以农业部、省财政厅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指挥部增殖放流项目实施的特点,制定出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合理规避跨年度采购苗种的支付风险。同时加大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以确保增殖放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取得实效。
(三)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增殖放流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实行绩效评价,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在区域间、产业间的合理分配、有效集聚,合力推进改革发展。同时,通过量化分析投入产出比,效益情况更加直观、明晰,便于对放流项目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程序,逐步形成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责任明确的资金监管机制。(作者单位:江苏省海
洋渔业指挥部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