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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眼中懂事的儿子,竟然通过QQ群赶赴千里外与人结伴自杀。律师研究男孩生前的聊天记录后,揭开了他的自杀谜团。悲恸欲绝的母亲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在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维权案。
QQ群遇“知己”,脆弱大学生千里结伴自杀
2009年,上海某电器公司销售部经理徐妍颖离婚后,与20岁的儿子范阳一起生活。2010年6月24日5时,徐妍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她的儿子自杀了!徐妍颖连夜赶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才知范阳是与人相约自杀,“自杀同伴”张峰已经证实此事。
22岁的张峰没有工作,两次自杀未遂。2010年4月,张峰在一个QQ自杀群里认识了范阳,发布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邀请范阳参与自杀。6月23日,张峰接到范阳来丽水的电话。当天7时许,两人见面。12时左右,他们住到某宾馆502房。在卫生间里,他们用胶带封严门和窗户,在脸盆里点燃木炭。2小时后,张峰大口喘气说算了吧,便撕掉胶带,开门爬了出去。张峰认为,自己一走,范阳肯定会放弃自杀。23时左右,张峰接到范阳的短信:“我就要是(死)了。”张峰十分害怕:如果范阳死了,中途离开的他就脱不了干系。张峰慌乱地拨通了宾馆的电话,宾馆经理一边带保安打开502房间,一边报警。很快,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干警赶到现场勘查,证明范阳已经死亡。干警通过宾馆电话找到了张峰,把他带回公安分局。
6月29日,徐妍颖得知,警方认定张峰对范阳的自杀不承担责任,不予以刑事案件立案。徐妍颖认为,如果儿子从QQ自杀群里得到张峰的蛊惑;张峰中途逃走见死不救,张峰应负一定的责任。而QQ聊天平台传送了死亡信息,导致悲剧发生。于是,她要为儿子讨个说法。
悲怆母亲为儿子维权,律师帮忙打赢官司
7月3日,徐妍颖回到上海,委托廖亚梅律师对腾讯公司和张峰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廖亚梅得到徐妍颖的同意,浏览了范阳生前的QQ记录。范阳从高二时,开始在QQ空间记录对人生的感悟。范阳写道:家境殷实,他是幸运儿。而在范阳临近高考时记录着:某一天,他放学回来站在门外,听到父母在争吵。不久后的一天,父亲说公司派他去福州工作,提着行李离开家。父亲离开了3个月,范阳便猜想父母离婚了。范阳在QQ日记中写下:“如今,一切都失去了。就连那么恩爱的父母都能离婚,这么美好的家庭都能破裂,世界上还能找到相守一生的感情吗?”高考那年,范阳只考上了上海一所普通大学。而相恋的女孩考到北京读书了。两个人之间的差距瞬间冷却了曾经炽热的爱情。范阳颓丧地把网络当成了生活的代替品。记录表明,2010年4月初,范阳进了一个QQ自杀群,把烦恼苦闷发到群里。
廖亚梅从范阳最后的几篇日记里,发现让他彻底绝望的原因。在大学里,一个女生喜欢上范阳,女孩的温情点燃了他对生活的希望。但是,女孩在半个月后提出了分手。这让范阳遭受了致命一击,迫不及待地给张峰打电话相约自杀。廖亚梅认为,范阳懂得珍惜生活,憧憬未来。但来自家庭的破裂、失恋的打击,导致他对人生的看法由偏激、扭曲到绝望。
9月3日,徐妍颖和赶到浙江的前夫把腾讯公司和张峰告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9月2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廖亚梅指出:被告张峰在范阳表示还要继续自杀的情况下独自离开旅馆,未及时阻止,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看到QQ群聊天内容,却未能对“相约自杀”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间接造成范阳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张峰、腾讯公司连带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49万元、丧葬费1.3万元、交通住宿费2096元、精神损失费27万元。
2011年1月6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峰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合计55612.50元。
(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无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律师廖亚梅指出,张峰在QQ自杀群里发布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明确邀请范阳参与自杀。虽然范阳有过自杀的念头,但真正坚定他自杀念头的是张峰发布的信息。因此,张峰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付出相应的行为后果。对于腾讯公司的责权,廖亚梅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的软件公司,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对QQ群网络平台上的违法、有害信息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输,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监控义务,事发后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致使本案有关的有害信息长期存在。腾讯公司对范阳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律师的维权下,徐妍颖最终打赢了官司。但是,即使再多的经济赔偿,也无法抚平她痛失爱子的创伤。生命的宝贵无需多言,对于“相约自杀”或者以其他方式相约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但必须立法予以制止,在司法上也须予以惩处。公民的生命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但在生活中,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还有“自杀”,甚至“相约自杀”的行为。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它存在如下情形:一是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二是单纯自愿“相约自杀”;三是“相约自杀”中的一方受托杀害另一方;四是诱骗他人“相约自杀”;五是未死者帮助他人自杀。
不过,相较于对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的关注,也许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自杀者何以放弃自己的人生?当网上“相约自杀”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之后,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其实质不单纯是“网络”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在网络上的折射。如今,青少年“相约自杀”的现象屡屡发生,让人痛心。人生道路漫长,家长对孩子从小进行挫折教育,是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人生一课。简单来说,挫折教育是一种体味苦难的过程,对于青少年而言,挫折既可以使他们产生消极情绪,也可以磨炼其意志,使之奋发向上。对挫折的耐受力固然与个人的先天素质有关,但更多的是后天环境所造就的,它是一个人的情感、个性、意志的结合体现。让孩子坚强起来,家长应该让孩子持之以恒地做一件需要战胜自己的毅力去做的事。竞争需要磨难,吃苦也是财富,这是正被国外社会和家长、学校日益认同的教育理念。此外,在新形势下,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很多烦恼。由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生命教育意识相对薄弱,这使得部分青少年对生命价值的认识模糊,与人和谐相处的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不足。这迫切需要进行生命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处理生命与自我、生命与他人、生命与社会、生命与自然的关系,帮助他们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形成健康的人格。
戴新华(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法官)
QQ群遇“知己”,脆弱大学生千里结伴自杀
2009年,上海某电器公司销售部经理徐妍颖离婚后,与20岁的儿子范阳一起生活。2010年6月24日5时,徐妍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她的儿子自杀了!徐妍颖连夜赶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才知范阳是与人相约自杀,“自杀同伴”张峰已经证实此事。
22岁的张峰没有工作,两次自杀未遂。2010年4月,张峰在一个QQ自杀群里认识了范阳,发布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邀请范阳参与自杀。6月23日,张峰接到范阳来丽水的电话。当天7时许,两人见面。12时左右,他们住到某宾馆502房。在卫生间里,他们用胶带封严门和窗户,在脸盆里点燃木炭。2小时后,张峰大口喘气说算了吧,便撕掉胶带,开门爬了出去。张峰认为,自己一走,范阳肯定会放弃自杀。23时左右,张峰接到范阳的短信:“我就要是(死)了。”张峰十分害怕:如果范阳死了,中途离开的他就脱不了干系。张峰慌乱地拨通了宾馆的电话,宾馆经理一边带保安打开502房间,一边报警。很快,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干警赶到现场勘查,证明范阳已经死亡。干警通过宾馆电话找到了张峰,把他带回公安分局。
6月29日,徐妍颖得知,警方认定张峰对范阳的自杀不承担责任,不予以刑事案件立案。徐妍颖认为,如果儿子从QQ自杀群里得到张峰的蛊惑;张峰中途逃走见死不救,张峰应负一定的责任。而QQ聊天平台传送了死亡信息,导致悲剧发生。于是,她要为儿子讨个说法。
悲怆母亲为儿子维权,律师帮忙打赢官司
7月3日,徐妍颖回到上海,委托廖亚梅律师对腾讯公司和张峰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廖亚梅得到徐妍颖的同意,浏览了范阳生前的QQ记录。范阳从高二时,开始在QQ空间记录对人生的感悟。范阳写道:家境殷实,他是幸运儿。而在范阳临近高考时记录着:某一天,他放学回来站在门外,听到父母在争吵。不久后的一天,父亲说公司派他去福州工作,提着行李离开家。父亲离开了3个月,范阳便猜想父母离婚了。范阳在QQ日记中写下:“如今,一切都失去了。就连那么恩爱的父母都能离婚,这么美好的家庭都能破裂,世界上还能找到相守一生的感情吗?”高考那年,范阳只考上了上海一所普通大学。而相恋的女孩考到北京读书了。两个人之间的差距瞬间冷却了曾经炽热的爱情。范阳颓丧地把网络当成了生活的代替品。记录表明,2010年4月初,范阳进了一个QQ自杀群,把烦恼苦闷发到群里。
廖亚梅从范阳最后的几篇日记里,发现让他彻底绝望的原因。在大学里,一个女生喜欢上范阳,女孩的温情点燃了他对生活的希望。但是,女孩在半个月后提出了分手。这让范阳遭受了致命一击,迫不及待地给张峰打电话相约自杀。廖亚梅认为,范阳懂得珍惜生活,憧憬未来。但来自家庭的破裂、失恋的打击,导致他对人生的看法由偏激、扭曲到绝望。
9月3日,徐妍颖和赶到浙江的前夫把腾讯公司和张峰告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9月2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廖亚梅指出:被告张峰在范阳表示还要继续自杀的情况下独自离开旅馆,未及时阻止,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看到QQ群聊天内容,却未能对“相约自杀”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间接造成范阳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张峰、腾讯公司连带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49万元、丧葬费1.3万元、交通住宿费2096元、精神损失费27万元。
2011年1月6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峰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合计55612.50元。
(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无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律师廖亚梅指出,张峰在QQ自杀群里发布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明确邀请范阳参与自杀。虽然范阳有过自杀的念头,但真正坚定他自杀念头的是张峰发布的信息。因此,张峰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付出相应的行为后果。对于腾讯公司的责权,廖亚梅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的软件公司,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对QQ群网络平台上的违法、有害信息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输,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监控义务,事发后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致使本案有关的有害信息长期存在。腾讯公司对范阳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律师的维权下,徐妍颖最终打赢了官司。但是,即使再多的经济赔偿,也无法抚平她痛失爱子的创伤。生命的宝贵无需多言,对于“相约自杀”或者以其他方式相约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但必须立法予以制止,在司法上也须予以惩处。公民的生命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但在生活中,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还有“自杀”,甚至“相约自杀”的行为。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它存在如下情形:一是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二是单纯自愿“相约自杀”;三是“相约自杀”中的一方受托杀害另一方;四是诱骗他人“相约自杀”;五是未死者帮助他人自杀。
不过,相较于对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的关注,也许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自杀者何以放弃自己的人生?当网上“相约自杀”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之后,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其实质不单纯是“网络”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在网络上的折射。如今,青少年“相约自杀”的现象屡屡发生,让人痛心。人生道路漫长,家长对孩子从小进行挫折教育,是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人生一课。简单来说,挫折教育是一种体味苦难的过程,对于青少年而言,挫折既可以使他们产生消极情绪,也可以磨炼其意志,使之奋发向上。对挫折的耐受力固然与个人的先天素质有关,但更多的是后天环境所造就的,它是一个人的情感、个性、意志的结合体现。让孩子坚强起来,家长应该让孩子持之以恒地做一件需要战胜自己的毅力去做的事。竞争需要磨难,吃苦也是财富,这是正被国外社会和家长、学校日益认同的教育理念。此外,在新形势下,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很多烦恼。由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生命教育意识相对薄弱,这使得部分青少年对生命价值的认识模糊,与人和谐相处的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不足。这迫切需要进行生命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处理生命与自我、生命与他人、生命与社会、生命与自然的关系,帮助他们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形成健康的人格。
戴新华(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