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也就是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也就是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得如何,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发挥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最近,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近期应把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两项重点工作之一,这是从实际出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代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代表工作做好。
第一,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保证代表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一是要为代表提供信息,包括“一府两院”及人大办事机构都要及时提供国家及本行政区域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书面材料和其他信息。还应坚持省长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的成功做法。二是扩大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常委会制定立法规范、立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都应事先征求代表意见等,这些都有助于代表了解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了解法律执行和有关工作情况。三是为代表审议议案、报告创造条件。应在会前一个月将提交审议的材料发给代表,预备会议后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审议时有关机关必须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对报告作出修改。
第二,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表对议案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二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质量不高,代表不满意。日前,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办理工作的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代表议案处理条例和修订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改进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加大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此外,还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表彰活动,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第三,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活动实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出席大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中央9号文件转发的《若干意见》,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原则、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在原有的一次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准备和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我们要在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的同时,尽快对规范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问题作出规定,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收到实效。同时,还应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提供服务。
第四,加强对代表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由于代表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情况和任务,总体上说,代表的履职能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有利于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系统培训制度,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动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律和各项报告的审议、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采取多种方式,抓好任职前(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培训、任职期间培训和专题培训。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战略决策,应切实抓好。
第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人大,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包括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人大代表应当将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行使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汇报,代表可以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加强沟通和联系,并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近年来,在代表如何接受监督上,各地已经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由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联系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对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予以罢免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总结。当前,关键是应逐步建立一套监督约束的机制,保证人大代表自觉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第六,完善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班子、参谋班子,应当为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多方面的条件和服务。要认真落实好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做好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参加常委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组织好代表的培训、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管理使用好代表经费,协调落实好代表参加活动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等,满腔热情地为代表服务,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条件,营造和谐的氛围。
(作者系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代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代表工作做好。
第一,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保证代表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一是要为代表提供信息,包括“一府两院”及人大办事机构都要及时提供国家及本行政区域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书面材料和其他信息。还应坚持省长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的成功做法。二是扩大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常委会制定立法规范、立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都应事先征求代表意见等,这些都有助于代表了解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了解法律执行和有关工作情况。三是为代表审议议案、报告创造条件。应在会前一个月将提交审议的材料发给代表,预备会议后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审议时有关机关必须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对报告作出修改。
第二,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表对议案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二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质量不高,代表不满意。日前,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办理工作的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代表议案处理条例和修订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改进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加大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此外,还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表彰活动,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第三,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活动实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出席大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中央9号文件转发的《若干意见》,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原则、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在原有的一次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准备和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我们要在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的同时,尽快对规范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问题作出规定,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收到实效。同时,还应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提供服务。
第四,加强对代表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由于代表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情况和任务,总体上说,代表的履职能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有利于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系统培训制度,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动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律和各项报告的审议、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采取多种方式,抓好任职前(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培训、任职期间培训和专题培训。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战略决策,应切实抓好。
第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人大,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包括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人大代表应当将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行使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汇报,代表可以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加强沟通和联系,并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近年来,在代表如何接受监督上,各地已经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由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联系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对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予以罢免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总结。当前,关键是应逐步建立一套监督约束的机制,保证人大代表自觉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第六,完善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班子、参谋班子,应当为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多方面的条件和服务。要认真落实好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做好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参加常委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组织好代表的培训、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管理使用好代表经费,协调落实好代表参加活动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等,满腔热情地为代表服务,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条件,营造和谐的氛围。
(作者系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