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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精神,从严控制在海域勘查、开采建筑用砂活动,经研究,决定暂停受理在海域勘查、开采建筑用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