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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刚刚过去的一年里,从周老虎、躲猫猫到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掀起了阵阵舆论监督的热潮,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更是将其推向高峰。本文指出舆论监督发挥着制约权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积极引导媒体合法监督、独立监督,对我国法制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舆论监督 第四权 司法独立 独立调查权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80-01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运营”,遭遇钓鱼式执法,孙某愤而断指力证清白。①此事一经媒体报导,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反响。新华社独立调查了事实真相,先于调查组发布“孙中界事件确有被钓鱼的嫌疑”的结论,并揭露了钩子、钩头和执法人员如何勾结、设套的细节。在舆论压力下,调查组不得不收回“取证方法并无不当”的荒谬发言,并承认孙某“确有被钓鱼”,最终以当局致歉并予以赔偿而告终。本案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舆论监督的学理分析
舆论监督,广义上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检察和监督;狭义上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通过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②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媒体是公民行使该权利的有效途径。由此学界引入了西方“第四权”的概念,即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权,它是相对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而言的一种天然权利。③“第四权”的作用有时候大大超过其他三种权利,它往往能唤起人们强烈的道德认同感,形成社会压力,从而有效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产生、运作和完善,都离不开“第四权”的影响。
赋予“第四权”一定的合法限度,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所决定的人民权利,而媒体和社会舆论作为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由于“第四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挑战着司法权。“第四权”与司法独立间的关系备受争议。后者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时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很多人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理念是相悖的,并表现为相互侵犯和排斥。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往往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尤其是审判公开,而司法独立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所以,从根本上说,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宗旨是一致的。
首先,舆论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司法的不足。我国司法体制尚不健全,存在司法行政化问题。这就需要司法体制外的力量予以改善,媒体和社会舆论正好扮演了这个角色,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当前的司法体制。其次,把司法审判纳入以媒体为核心的平台中,能给司法工作带来压力,保障公开审判、依法审判。最后,经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后的司法活动,更能博得人民的信任,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当然,作为“外界力量”的一种,舆论监督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则会破坏司法独立。实践中,有新闻记者未了解真相就进行大肆宣传报导,造成不当的社會舆论,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严重干扰。这种媒体监督显然是不具合法性的。
综上,在处理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时,既要坚持舆论监督,发挥其遏制权力滥用、司法腐败和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又要维护司法独立,排除舆论的非法干扰和其他消极影响,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三、舆论监督的发展——独立调查权
知情权是舆论监督权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里的“调查权”并非诉讼法中的调查权,而是社会公众对焦点事件的真相进行了解调查的权利。“独立调查权”则是媒体和社会舆论在合法地了解调查事实真相时,不受行政、司法和其他力量的干涉,这就充分保证了媒体和社会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
回顾远去的一系列事件,无论是周老虎还是躲猫猫,媒体和社会舆论发挥了巨大影响,但均停留在言论自由表达层面上,除了铺天盖地的痛斥、批评声外,尚无更有效的解决办法。而在上海钓鱼事件中,新华网独立调查,得出自己的调查结论,从而督促调查组换以真相,较大程度上使得该案得到公正处理。这无疑开创了媒体独立调查的先河,可谓舆论监督领域里新的里程碑。更为可贵的是,该事件充分证明了独立调查权的可行性,为今后相关法规的出台作出铺垫。
过去的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自发性监督,缺乏强制性和制度保障。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在现行司法体制下,该如何有效地实现舆论监督?我认为,将法律监督的强制性、媒体监督的独立性以及社会监督的广泛性结合起来,形成一股监督合力,方能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因此,媒体能否真正实现独立监督,关键是要实现独立调查权。
四、结语
总之,法治社会与舆论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顺应潮流,推动第四权和司法权良性互动。既要维护好公民舆论监督权,又要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媒体与公众的独立调查权,推动我国的舆论监督向前发展。
注释:
①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新闻中心.新浪网.2009-10-16.
②奚洁人.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③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关键词舆论监督 第四权 司法独立 独立调查权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80-01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运营”,遭遇钓鱼式执法,孙某愤而断指力证清白。①此事一经媒体报导,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反响。新华社独立调查了事实真相,先于调查组发布“孙中界事件确有被钓鱼的嫌疑”的结论,并揭露了钩子、钩头和执法人员如何勾结、设套的细节。在舆论压力下,调查组不得不收回“取证方法并无不当”的荒谬发言,并承认孙某“确有被钓鱼”,最终以当局致歉并予以赔偿而告终。本案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舆论监督的学理分析
舆论监督,广义上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检察和监督;狭义上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通过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②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媒体是公民行使该权利的有效途径。由此学界引入了西方“第四权”的概念,即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权,它是相对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而言的一种天然权利。③“第四权”的作用有时候大大超过其他三种权利,它往往能唤起人们强烈的道德认同感,形成社会压力,从而有效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产生、运作和完善,都离不开“第四权”的影响。
赋予“第四权”一定的合法限度,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所决定的人民权利,而媒体和社会舆论作为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由于“第四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挑战着司法权。“第四权”与司法独立间的关系备受争议。后者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时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很多人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理念是相悖的,并表现为相互侵犯和排斥。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往往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尤其是审判公开,而司法独立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所以,从根本上说,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宗旨是一致的。
首先,舆论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司法的不足。我国司法体制尚不健全,存在司法行政化问题。这就需要司法体制外的力量予以改善,媒体和社会舆论正好扮演了这个角色,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当前的司法体制。其次,把司法审判纳入以媒体为核心的平台中,能给司法工作带来压力,保障公开审判、依法审判。最后,经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后的司法活动,更能博得人民的信任,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当然,作为“外界力量”的一种,舆论监督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则会破坏司法独立。实践中,有新闻记者未了解真相就进行大肆宣传报导,造成不当的社會舆论,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严重干扰。这种媒体监督显然是不具合法性的。
综上,在处理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时,既要坚持舆论监督,发挥其遏制权力滥用、司法腐败和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又要维护司法独立,排除舆论的非法干扰和其他消极影响,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三、舆论监督的发展——独立调查权
知情权是舆论监督权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里的“调查权”并非诉讼法中的调查权,而是社会公众对焦点事件的真相进行了解调查的权利。“独立调查权”则是媒体和社会舆论在合法地了解调查事实真相时,不受行政、司法和其他力量的干涉,这就充分保证了媒体和社会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
回顾远去的一系列事件,无论是周老虎还是躲猫猫,媒体和社会舆论发挥了巨大影响,但均停留在言论自由表达层面上,除了铺天盖地的痛斥、批评声外,尚无更有效的解决办法。而在上海钓鱼事件中,新华网独立调查,得出自己的调查结论,从而督促调查组换以真相,较大程度上使得该案得到公正处理。这无疑开创了媒体独立调查的先河,可谓舆论监督领域里新的里程碑。更为可贵的是,该事件充分证明了独立调查权的可行性,为今后相关法规的出台作出铺垫。
过去的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自发性监督,缺乏强制性和制度保障。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在现行司法体制下,该如何有效地实现舆论监督?我认为,将法律监督的强制性、媒体监督的独立性以及社会监督的广泛性结合起来,形成一股监督合力,方能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因此,媒体能否真正实现独立监督,关键是要实现独立调查权。
四、结语
总之,法治社会与舆论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顺应潮流,推动第四权和司法权良性互动。既要维护好公民舆论监督权,又要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媒体与公众的独立调查权,推动我国的舆论监督向前发展。
注释:
①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新闻中心.新浪网.2009-10-16.
②奚洁人.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③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