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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范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大部分警察行为。但对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的警察行为没有明确规范,而是按习惯做法或惯例来行使。如人民警察暂扣权的使用、110报警体系的建立,都扩大了警察行为范围,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范,以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权限确定、责任明晰、程序公开、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