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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基本法》自1970年制定后历经多次修改,在推动残疾人的福利保障与社会参与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结合《基本法》修改背景和具体条文进行分析,发现残疾人的概念经历了从列举式到概括式,从个人模式到社会模式的转变;其理念体现为从义务性规范到授权性规范的转变,对残疾人的监护责任则经历了从家庭责任到国家责任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日趋合理的残疾人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