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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土地产权的残缺已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瓶颈,存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或虚位、土地承包权受限和收益权不充分等制度障碍,造成农民的征地补偿偏低、土地财产权益损失、土地增值收益难以分享等负面影响。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形成相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