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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事后监督、抗诉无期限、无条件启动再审等特点.但由于立法上的粗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是:缩小民事检察监督的受案范围,人民检察院将主要精力放在涉及公权的民事案件上,而对于涉及私权的一般民事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赋予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更多的监督方式和权力;加大对审判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