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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5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六方面:财税政策方面:科研机构转为企业的,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2006年6月30日前,继续享受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免征所得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科技业务用房的建设配套费等,免征由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免征的各种税费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