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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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学者们将之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相联系,各抒己见,对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或承认或否认,或持折衷态度。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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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学者们将之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相联系,各抒己见,对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或承认或否认,或持折衷态度。笔者以为,澄清这一问题,对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等隐线案有一定稗益。有利于积极查处犯罪,查处疑案,促进廉政建设。笔者就此略陈管见。法学界关于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The burden of proof of criminal defendants has always been a hot issue in the debate of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circles in our country. Scholars associate them with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each other, or prove or deny or criminalize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 believe that to clarify this issue, prosecutors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corruption, bribery and other hidden cases have some benefits. It is conducive to actively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crimes, investigate suspected cases and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an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I see this slightly. There are mainly three kinds of opinions in law circles about the burden of proof on defend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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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建议废除刑事自诉制度,代之以“告诉乃论”的公诉制度。文中论述了刑事自诉制度的种种弊端,指出:废除自诉,完善公诉是当前的发展趋势。作者在文中还论述了“告诉乃论”制度的种种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