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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曲折历史漫漫,随无尽岁月悠悠。
多少回冬去春来,数不尽风雨摇曳。
虽劲书五千年宏伟长卷,然仅筑三十载初始根基。
今天,站在新文明、新思想、新进步、新发展的新世纪,回首多风雨、多曲折、多坎坷、多沉浮的旧年头,律师制度建立发展的足迹历历在目,法律人艰辛奔忙的感怀汹涌跌宕,恰似那飞轮滚滚、一往无前,又好比四季更迭、寒暑交替。
春——孕育、萌发
春,播种的季节,孕育希望,探索光芒,生命从这里开始。
追溯历史,一个名字当永远铭记——邓析。
作为有据可查的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位春秋晚期的郑国大夫第一个编修私家刑书,使法律从此走向了普通大众,不再为封建贵族专权独掌;第一个助讼讲学,鼓励老百姓参政议政,被誉为“中国最早的民主斗士”、“千古诡辩第一人”。
如点点星火,他用真诚之心思民所急、助民所需;如启明之星,他以质朴之行冲破黑暗、召唤黎明。
历经春秋的代理制度、民间的刀笔先生,到民国前的状师、讼师,从清末沈家本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南京政府的《律师法草案》、北洋军阀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记暂行章程》,到国民党政权的《律师章程》、《律师法》,起伏、曲折随时间流逝在不断重演……
伴随着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城楼上,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毛泽东主席铿锵有力的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庄严宣告的同时,新的一页随之翻开。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明确人民法庭“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3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1954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通知决定,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1954年9月,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出台,进一步明确“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1955年,北京、上海、武汉、南京、沈阳和哈尔滨等城市开始试行律师制度;1956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对律师的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机构和任职资格等作了原则性规定;1956年7月,《律师收费暂行办法》颁布;1957年上半年,《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脱稿。
截止1957年6月,全国建立省级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19个,法律顾问处817个,专职律师和行政工作人员2528名,兼职律师达350名。
这一桩桩、一件件,饱含社会建设的法治之需,饱含强国安民的民生之盼。
然而,正值律师制度一步步巩固、坚实、发展之际,一股风潮逆势而上,1957年下半年以后,律师制度建设被迫中断,十年动乱期间,律师制度荡然无存。
阴霾笼罩下,虽沉寂二十年,然种子不断孕育,萌芽期待破土……
夏——发展、蓬勃
夏,生命绽放的季节,新的篇章由此落笔,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新路在这里起步。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时,重建中国律师制度的号角响彻华夏,“无法无天无律师”的时代即将成为永远的过去。
197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党中央决定重建律师制度,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成立,12月9日——又一个历史性的日子——司法部向祖国的大江南北发出了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
1980年8月,第一部规范我国律师职业行为、律师组织的法规——《律师暂行条例》出台,律师制度的迅速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文革结束后,律师制度是应刑事辩护的需要而重建,律师制度重建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刑事诉讼。这样一帮十恶不赦的人难道还需要律师辩护吗?律师到底该为了谁?律师到底该做什么?……一连串的问号困惑着对律师职业普遍缺乏了解的人们。
1980年审判“四人帮”让全社会认知了律师,打倒邪恶、拨乱反正的同时,更吹散迷雾、拨云见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法制的健全离不开律师。
1983年7月,我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
1986年9月,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拉开帷幕。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由此成立,会议还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第一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1988年,第一本面向律师界的国家级刊物——《中国律师》杂志创刊。
2000年11月,第一个全国律师网上交流平台——中国律师网正式开通,并逐步改版升级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门户网站。
2001年12月,第一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举办,并签署了首届中国律师论坛《昆明宣言》。
……
第一,承继着发展;第一,铭记下永恒;第一,召唤着蓬勃……
秋——升华、喜悦
秋,蝉变的季节,积淀升华,饱含喜悦。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之路正是经历了这样一次次的跨越才得以健全和完善。
从20世纪80年开始,律师制度方面的业务和管理层面的改革陆续展开。
历经三十年,旧貌换新颜。
三十年的跨越,律师执业从无到有,而今无处不在。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初,刑事案件是业务受理的重点;1984年业务延伸至民事经济领域;1984年,开始试行发展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1986年,随着外资企业陆续进入中国市场,部分律师开始涉足非诉讼业务领域,到1993年,拓展至见证类证券业务等复杂非诉讼业务,已完全区别于以往咨询类诉讼业务;2002年初,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开始,此后,还出现了专门服务政府的律师。时至今日,从事高端业务、跨国服务,及其他新兴领域的律师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业务也在不断拓宽。
三十年的跨越,律所建设从单一到多样,而今形式灵活。
三十年的跨越,律师管理从统到分,而今结合兼顾。
同样的三十年,律师队伍从212人发展到今天的15.67万人,律师事务所从2023家发展到现在的1.4万多家;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产业化步步为营,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现代化稳步推进。
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见证了奋进的历史,八届中国律师论坛陈述着骄人的光辉。
冬——积淀、感伤
冬,交织着寒冷与感伤,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同样起伏跌宕、几经波折。
执业难题当破解。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十年间,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具有公职身份,办案期间,无论是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还是阅卷,都得心应手。然而,1988年合伙制律所的试点,使律师的“铁饭碗”被打破,公权力也随之被剥夺,律师执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三难”困境(会见当事人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三难”问题始终困扰和制约着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的执业之难,让许多律师望而却步。1996年《律师法》实行,2007年《律师法》修订,直至2008年6月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三难”问题终于得以破解,坚冰悄然融化,律师业迎来又一个春天。
执业风险不可避。
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作为法律的积极践行者,律师往往需要“为坏人说话”、“与政府对立”,导致律师很容易成为司法“潜规则”和公权力侵犯的对象。一段时期中,律师权益遭受侵害、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因被错误地指称涉嫌犯罪而受到不正当追究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使在律师拥有公权力的年代也不例外,执业的高风险使得刑辩律师成为了“刀尖上的舞者”。1985年震惊全国的“台安三律师案”吹响了律师维权的号角;沉寂中的1995年成了“律师蒙难年”,律师维权的思考与探索进一步推开。2007年《律师法》修订,执业豁免权新鲜出炉,律师维权的足音渐行渐远……
三十年,有过太多喜怒哀乐,三十年,伴数不尽苦辣酸甜。
凝眸回首,风雨已成为过往,足迹印证下永恒。
三十年是漫长的,从无到有悄然间已质变升华,
三十年是短暂的,还有无数个三十年的期待在延续。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风云几多变迁。
回顾这段记忆,我们不能忘却,有多少历史需要我们传承;
放眼展望明天,我们不能懈怠,有多少新篇亟待我们续写。
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在构建和谐社会鲜明旗帜的召唤下,让我们躬身实践,让我们共同期待!
多少回冬去春来,数不尽风雨摇曳。
虽劲书五千年宏伟长卷,然仅筑三十载初始根基。
今天,站在新文明、新思想、新进步、新发展的新世纪,回首多风雨、多曲折、多坎坷、多沉浮的旧年头,律师制度建立发展的足迹历历在目,法律人艰辛奔忙的感怀汹涌跌宕,恰似那飞轮滚滚、一往无前,又好比四季更迭、寒暑交替。
春——孕育、萌发
春,播种的季节,孕育希望,探索光芒,生命从这里开始。
追溯历史,一个名字当永远铭记——邓析。
作为有据可查的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位春秋晚期的郑国大夫第一个编修私家刑书,使法律从此走向了普通大众,不再为封建贵族专权独掌;第一个助讼讲学,鼓励老百姓参政议政,被誉为“中国最早的民主斗士”、“千古诡辩第一人”。
如点点星火,他用真诚之心思民所急、助民所需;如启明之星,他以质朴之行冲破黑暗、召唤黎明。
历经春秋的代理制度、民间的刀笔先生,到民国前的状师、讼师,从清末沈家本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南京政府的《律师法草案》、北洋军阀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记暂行章程》,到国民党政权的《律师章程》、《律师法》,起伏、曲折随时间流逝在不断重演……
伴随着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城楼上,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毛泽东主席铿锵有力的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庄严宣告的同时,新的一页随之翻开。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明确人民法庭“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3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1954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通知决定,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1954年9月,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出台,进一步明确“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1955年,北京、上海、武汉、南京、沈阳和哈尔滨等城市开始试行律师制度;1956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对律师的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机构和任职资格等作了原则性规定;1956年7月,《律师收费暂行办法》颁布;1957年上半年,《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脱稿。
截止1957年6月,全国建立省级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19个,法律顾问处817个,专职律师和行政工作人员2528名,兼职律师达350名。
这一桩桩、一件件,饱含社会建设的法治之需,饱含强国安民的民生之盼。
然而,正值律师制度一步步巩固、坚实、发展之际,一股风潮逆势而上,1957年下半年以后,律师制度建设被迫中断,十年动乱期间,律师制度荡然无存。
阴霾笼罩下,虽沉寂二十年,然种子不断孕育,萌芽期待破土……
夏——发展、蓬勃
夏,生命绽放的季节,新的篇章由此落笔,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新路在这里起步。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时,重建中国律师制度的号角响彻华夏,“无法无天无律师”的时代即将成为永远的过去。
197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党中央决定重建律师制度,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成立,12月9日——又一个历史性的日子——司法部向祖国的大江南北发出了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
1980年8月,第一部规范我国律师职业行为、律师组织的法规——《律师暂行条例》出台,律师制度的迅速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文革结束后,律师制度是应刑事辩护的需要而重建,律师制度重建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刑事诉讼。这样一帮十恶不赦的人难道还需要律师辩护吗?律师到底该为了谁?律师到底该做什么?……一连串的问号困惑着对律师职业普遍缺乏了解的人们。
1980年审判“四人帮”让全社会认知了律师,打倒邪恶、拨乱反正的同时,更吹散迷雾、拨云见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法制的健全离不开律师。
1983年7月,我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
1986年9月,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拉开帷幕。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由此成立,会议还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第一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1988年,第一本面向律师界的国家级刊物——《中国律师》杂志创刊。
2000年11月,第一个全国律师网上交流平台——中国律师网正式开通,并逐步改版升级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门户网站。
2001年12月,第一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举办,并签署了首届中国律师论坛《昆明宣言》。
……
第一,承继着发展;第一,铭记下永恒;第一,召唤着蓬勃……
秋——升华、喜悦
秋,蝉变的季节,积淀升华,饱含喜悦。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之路正是经历了这样一次次的跨越才得以健全和完善。
从20世纪80年开始,律师制度方面的业务和管理层面的改革陆续展开。
历经三十年,旧貌换新颜。
三十年的跨越,律师执业从无到有,而今无处不在。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初,刑事案件是业务受理的重点;1984年业务延伸至民事经济领域;1984年,开始试行发展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1986年,随着外资企业陆续进入中国市场,部分律师开始涉足非诉讼业务领域,到1993年,拓展至见证类证券业务等复杂非诉讼业务,已完全区别于以往咨询类诉讼业务;2002年初,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开始,此后,还出现了专门服务政府的律师。时至今日,从事高端业务、跨国服务,及其他新兴领域的律师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业务也在不断拓宽。
三十年的跨越,律所建设从单一到多样,而今形式灵活。
三十年的跨越,律师管理从统到分,而今结合兼顾。
同样的三十年,律师队伍从212人发展到今天的15.67万人,律师事务所从2023家发展到现在的1.4万多家;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产业化步步为营,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现代化稳步推进。
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见证了奋进的历史,八届中国律师论坛陈述着骄人的光辉。
冬——积淀、感伤
冬,交织着寒冷与感伤,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同样起伏跌宕、几经波折。
执业难题当破解。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十年间,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具有公职身份,办案期间,无论是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还是阅卷,都得心应手。然而,1988年合伙制律所的试点,使律师的“铁饭碗”被打破,公权力也随之被剥夺,律师执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三难”困境(会见当事人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三难”问题始终困扰和制约着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的执业之难,让许多律师望而却步。1996年《律师法》实行,2007年《律师法》修订,直至2008年6月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三难”问题终于得以破解,坚冰悄然融化,律师业迎来又一个春天。
执业风险不可避。
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作为法律的积极践行者,律师往往需要“为坏人说话”、“与政府对立”,导致律师很容易成为司法“潜规则”和公权力侵犯的对象。一段时期中,律师权益遭受侵害、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因被错误地指称涉嫌犯罪而受到不正当追究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使在律师拥有公权力的年代也不例外,执业的高风险使得刑辩律师成为了“刀尖上的舞者”。1985年震惊全国的“台安三律师案”吹响了律师维权的号角;沉寂中的1995年成了“律师蒙难年”,律师维权的思考与探索进一步推开。2007年《律师法》修订,执业豁免权新鲜出炉,律师维权的足音渐行渐远……
三十年,有过太多喜怒哀乐,三十年,伴数不尽苦辣酸甜。
凝眸回首,风雨已成为过往,足迹印证下永恒。
三十年是漫长的,从无到有悄然间已质变升华,
三十年是短暂的,还有无数个三十年的期待在延续。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风云几多变迁。
回顾这段记忆,我们不能忘却,有多少历史需要我们传承;
放眼展望明天,我们不能懈怠,有多少新篇亟待我们续写。
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在构建和谐社会鲜明旗帜的召唤下,让我们躬身实践,让我们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