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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宪法颁布施行后的头一年——一九八三年,新选出的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宣传并贯彻新宪法,依法行使其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在加强首都的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其主要活动如下: 1.1983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闻家驷等2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认真组织学习、遵守和监督执行新宪法的议案”,并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新宪法,保证新宪法实施的决议》。 2.1983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