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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湖北S镇的调查发现,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性原因。在三起土地纠纷中,农户的抗争依据不是来自现有的土地法权规定,而是来自前期制度形态所塑造的土地认知方式。祖业权、生存权和土地占有的平均主义诉求是这种土地认知的部分内容。这种土地认知与新产权的规定发生了冲突,以致基层政权无法有效地应对。因此,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土地产权的变革需要虑及产权变革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