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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把对官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从几起大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有为数众多的“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原本只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划“某一事件处理的不满而引发的小规模冲突,正是由于有了他们的参与,不仅使得事件的规模增大了、破坏的烈度增强了,而且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也增大了。所谓“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人,本身与引发事件的起因无关,他们并非想从事件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参与就是他们的目的。问题是,这些人从参与事件的过程中既然得不到利益,他们为什么还要参与,他们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这些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等,所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所说的枷锁,可以理解为各式各样的社会规范。“打砸抢烧”这样的行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是社会越轨行为,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参与者是匿名的,这里所说的“匿名”是指参与者的社会身份(非指姓名)是隐匿的。社会心理学中的“匿名理论”认为,人们在匿名状态下由于不必担心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即我们平常说的“法不责众”),容易做出平时不敢做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
从社会层面来分析,“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则是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风气不正、官员腐败等不良现象的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也引起了各方面社会矛盾的激化。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借机发泄”是受害者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现实中,当受害人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过高。更由于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往往伴随着可能被疯狂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或事件进行“借机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可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从法律层面看,法治理念淡薄,法律手段缺失。毋庸讳言,当前各级政府对群体性事件都是高度重视的,都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处置工作,但许多基层政府干部往往不能从法治的视角来理性认识、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过分依靠政治手段来处置,有的甚至一有群体事件,就用堵的办法、高压的措施来应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容易激发矛盾。
治标与治本的应对方法
所谓治标的方法,就是建立起一套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反应机制,能迅速平息事件、减小损失、防止事态恶化。这套反应机制的核心是法制。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依法行政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权力,每一个法制社会都概莫能外。否则,社会秩序如何维系,无辜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此外,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官方网站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邀请新闻媒体报导与监督,毕竟,公开、透明是遏制谣言传播的最好方式,能尽量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要逐渐达成这样的共识:有了利益诉求或不满情绪,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任何要挟或采取极端手段(如抬棺游行等)都是违法的。一旦那些采取极端手段的人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就会产生示范效应、连锁反应,会被其他人所效仿,最后导致事态失控,突发性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破坏性越来越大。
治本的方法,是指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减少这些事件发生的频度与烈度。我们从社会层面上分析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动机,是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所以,治本的方法就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研究人们为何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他们对哪些方面不满?关于这个问题,有许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官员腐败、贫富差距过大、司法不公正、社会风气不正等等。其中,有些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有些问题则需要花大力气来治理。这些问题一日得不到治理,社会不满情绪就一日得不到平息,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源就一日得不到清除。改革开放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个不满情绪蔓延的社会,尽管享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绝不是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把对官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第二,有效地疏导社会不满情绪。不管社会如何发展,总会有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问题不在于如何完全消除不满情绪,而在于努力避免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的普遍状态。也就是说,让不满情绪成为少数人的情绪,而不是社会的普遍情绪。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指出,社会冲突也是有正功能的,即对社会运行是有益的。但是,社会冲突要控制在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当社会冲突大到一定程度时,应该有一个释放社会冲突的渠道,即要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同样地,我们也应该建立疏导社会不满情绪的机制,使社会不满情绪有宣泄的途径。社会不满情绪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疏导渠道,也有可能成为造成社会动乱的原因。建设不满情绪宣泄渠道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利用互联网作为宣泄渠道,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由各级政府设立网络平台,完全匿名发言,除了分裂国家的言论之外的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而且不追究发言者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相信,偏激者总是少数,多数人还是有理性的。
从几起大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有为数众多的“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原本只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划“某一事件处理的不满而引发的小规模冲突,正是由于有了他们的参与,不仅使得事件的规模增大了、破坏的烈度增强了,而且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也增大了。所谓“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人,本身与引发事件的起因无关,他们并非想从事件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参与就是他们的目的。问题是,这些人从参与事件的过程中既然得不到利益,他们为什么还要参与,他们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这些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等,所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所说的枷锁,可以理解为各式各样的社会规范。“打砸抢烧”这样的行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是社会越轨行为,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参与者是匿名的,这里所说的“匿名”是指参与者的社会身份(非指姓名)是隐匿的。社会心理学中的“匿名理论”认为,人们在匿名状态下由于不必担心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即我们平常说的“法不责众”),容易做出平时不敢做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
从社会层面来分析,“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则是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风气不正、官员腐败等不良现象的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也引起了各方面社会矛盾的激化。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借机发泄”是受害者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现实中,当受害人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过高。更由于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往往伴随着可能被疯狂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或事件进行“借机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可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从法律层面看,法治理念淡薄,法律手段缺失。毋庸讳言,当前各级政府对群体性事件都是高度重视的,都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处置工作,但许多基层政府干部往往不能从法治的视角来理性认识、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过分依靠政治手段来处置,有的甚至一有群体事件,就用堵的办法、高压的措施来应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容易激发矛盾。
治标与治本的应对方法
所谓治标的方法,就是建立起一套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反应机制,能迅速平息事件、减小损失、防止事态恶化。这套反应机制的核心是法制。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依法行政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权力,每一个法制社会都概莫能外。否则,社会秩序如何维系,无辜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此外,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官方网站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邀请新闻媒体报导与监督,毕竟,公开、透明是遏制谣言传播的最好方式,能尽量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要逐渐达成这样的共识:有了利益诉求或不满情绪,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任何要挟或采取极端手段(如抬棺游行等)都是违法的。一旦那些采取极端手段的人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就会产生示范效应、连锁反应,会被其他人所效仿,最后导致事态失控,突发性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破坏性越来越大。
治本的方法,是指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减少这些事件发生的频度与烈度。我们从社会层面上分析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动机,是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所以,治本的方法就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研究人们为何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他们对哪些方面不满?关于这个问题,有许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官员腐败、贫富差距过大、司法不公正、社会风气不正等等。其中,有些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有些问题则需要花大力气来治理。这些问题一日得不到治理,社会不满情绪就一日得不到平息,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源就一日得不到清除。改革开放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个不满情绪蔓延的社会,尽管享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绝不是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把对官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第二,有效地疏导社会不满情绪。不管社会如何发展,总会有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问题不在于如何完全消除不满情绪,而在于努力避免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的普遍状态。也就是说,让不满情绪成为少数人的情绪,而不是社会的普遍情绪。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指出,社会冲突也是有正功能的,即对社会运行是有益的。但是,社会冲突要控制在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当社会冲突大到一定程度时,应该有一个释放社会冲突的渠道,即要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同样地,我们也应该建立疏导社会不满情绪的机制,使社会不满情绪有宣泄的途径。社会不满情绪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疏导渠道,也有可能成为造成社会动乱的原因。建设不满情绪宣泄渠道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利用互联网作为宣泄渠道,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由各级政府设立网络平台,完全匿名发言,除了分裂国家的言论之外的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而且不追究发言者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相信,偏激者总是少数,多数人还是有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