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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世界司法之传统,它强调法院在审查事实时,要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的陈述,并加以充分论证,确保审判的公正。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呈现出庭率低的现象,这就使庭审方式流于形式,不能充分发挥当事人双方当庭质证的作用,严重困扰着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司法机关而言,则是徒增了法官查证的负担,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为了切实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落实诉讼法律中关于公民作证义务的规定,必须进一步从多个方面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