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利用优势 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发展

来源 :吉林农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vxiaoyong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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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实现林业经济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加速农民增收致富,本文作者就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1.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放活商品林经营政策
   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级别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适度进行非垦复性经营,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林地经济;对土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除外,实行自主经营,不列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所有者需要采伐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对企业通过营造、承包经营或购置等方式,依法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按照经核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林木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经营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可优先安排用于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利用,工业原料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特别是人工商品林经营,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取消木材生产计划控制和林木采伐类型限制,在一个期限内,采伐限额允许在年度间串用。支持加大森林透光抚育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力度,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年森林透光抚育与改造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调剂解决;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人工用材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人工商品林年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透光抚育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改造及其他类型采伐限额;改造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或其他类型采伐限额。对造林大户、私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可以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单列;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采伐管理。人工商品林中稀疏萌生的本地区常见珍贵树木,按照一般树种对待,允许正常抚育间伐。
   2.实行财政激励政策,加大扶持林业经济发展的力度
   2.1实施林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林地经济项目发展。依据各县(市、区)上年度林地经济增加值的增量、重点扶持项目的新增规模及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核查验收结果,将扶持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县(市、区)。扶持对象包括发展林地经济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人。其中,对林地经济项目典型示范大户具有显著牵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有关组织将给予重点扶持。
   2.2对林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建设给予奖励政策 各县(市、区)凡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含新建和改扩建,下同)投资额比较高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3对林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信贷贴息支持 对全省境内各级林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省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各级林业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加工项目贷款贴息和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低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3.加强组织领导,创造促进林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经济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林业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林业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积极研究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林业经济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全省林业经济快速发展。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特别是积极为林产品加工企业当好联络员、服务员。要简政放权,增加林业企业经营自主权,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要加强林业经济信息服务,通过组织招商会、推介会等形式和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搞好林业经济信息的服务。要继续开展送科技下乡、下厂(场)活动,主动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搞好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不断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力和林产品自主创新品牌的科技含量。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为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做好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为林业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信息、技术、行政审批等各项服务,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确保林业经济倍增计划的实现。
其他文献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有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喝雄黄酒等风俗。端是“开端”、“初”的意思。初五可以称为端五。农历以地支纪月,正月建寅,二月为卯,顺次至五月为午,因此称五月为午月,“五”与“午”通,“五”又为阳数,故端午又名端五、重五、端阳、中天等。从史籍上看,“端午”二字最早见于晋人周处《风土记》:“仲夏端午,烹鹜角黍”。相传古代诗人屈原在这天投江自杀,后人为了纪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