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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产物,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近期我们组织专班,就如何抓住机遇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等问题,对全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掇刀区现辖两镇四街道办事处,80个行政村(场),679个村民小组,31个社区居委会,拥有国土面积616平方公里,总人口3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3万人,农业户数2.42万户,耕地总面积23.72万亩。
二、土地流转现状
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洗脚上岸”,转入二、三产业,加之现代农业规模发展需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日益频繁,土地经营正逐步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新格局。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流转农村土地5.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2.9%,涉及农户8247户,流转方式主要以出租、转包、互换和股份合作为主,土地流转租金每亩在500-850元/年之间。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根据区域内农业资源条件的不同而呈多样化,主要有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委托代耕及拍卖经营等六种形式:
(一)转包。是指农户将承包土地直接转包给本村内的其他人经营,收取一定土地租金,期限一般在1-3年左右。这种方式比较分散,协议简单,期限较短,转包标的不定。目前全区转包面积达2.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2%。
(二)转让。是指部分农户常年在外经商,且居住地已迁往城镇中心地带,经村委会同意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包含本村内及村外人员)。全区转让面积共有0.2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
(三)租赁。是指农户将承包土地出租给本村以外的人经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协议收取一定土地租金。全区租赁面积共有0.2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
(四)互换。是指农户根据土地离住所距离、灌溉水系等自然条件,自愿协商对有关田块进行互换,在镇(街道)财政所(分局)登记备案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确认和变更。全区互换面积共有0.3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
(五)委托代耕。是指部分农户常年在外打工,又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将承包耕地委托周围农户或亲友代耕。全区委托代耕面积共有0.7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六)拍卖经营。是指对村集体的多种经营基地、机动地、四荒地等对外公开进行拍卖。全区拍卖经营面积共有1.03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
四、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一)搭建农村流转服务平台,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按照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镇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配土地流转信息员的运作模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三级”服务平台。区级主要负责办理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咨询、策划、信息发布、资金监管、鉴证、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提供产权交易相关知识培训和产权投融资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其服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及其他农村产权);镇级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组织开展流转交易服务和交易价格的评估,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和调处流转纠纷等;村级主要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目前,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机服务平台运行正常,而区级没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对镇、村两级提供的土地流转信息不能对外发布,影响了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因此,建议我区组建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公司,将具备条件的连片土地以行政村或自然小组为单位集中流转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在不提高流转价格、不改变流转行为的前提下,转租给具备实力和条件的承包业主,同时,信托公司可作为担保人,对流转土地提供信贷担保,为承包业主提供信贷支持,来增强土地流转市场活力。
(二)出台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建议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5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的农业项目,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规模养殖20亩以上、年出栏5000头猪、3万只鸡的养殖大户或养殖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兴办的生产基地、农业示范区和种子种苗基地等带动效益明显,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技术服务、项目支持、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培育新型主体,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一是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通过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引进龙头企业,积极支持以租赁、招标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建设高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企业订购、分户生产”的方式,实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是选择一批有市场,效益好,带动辐射力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土地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其次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区级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农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落实和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镇(街道)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镇(街道)纪委、农办、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定期检查督办制度,推进流转工作有序进行。
一、基本情况
掇刀区现辖两镇四街道办事处,80个行政村(场),679个村民小组,31个社区居委会,拥有国土面积616平方公里,总人口3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3万人,农业户数2.42万户,耕地总面积23.72万亩。
二、土地流转现状
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洗脚上岸”,转入二、三产业,加之现代农业规模发展需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日益频繁,土地经营正逐步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新格局。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流转农村土地5.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2.9%,涉及农户8247户,流转方式主要以出租、转包、互换和股份合作为主,土地流转租金每亩在500-850元/年之间。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根据区域内农业资源条件的不同而呈多样化,主要有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委托代耕及拍卖经营等六种形式:
(一)转包。是指农户将承包土地直接转包给本村内的其他人经营,收取一定土地租金,期限一般在1-3年左右。这种方式比较分散,协议简单,期限较短,转包标的不定。目前全区转包面积达2.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2%。
(二)转让。是指部分农户常年在外经商,且居住地已迁往城镇中心地带,经村委会同意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包含本村内及村外人员)。全区转让面积共有0.2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
(三)租赁。是指农户将承包土地出租给本村以外的人经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协议收取一定土地租金。全区租赁面积共有0.2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
(四)互换。是指农户根据土地离住所距离、灌溉水系等自然条件,自愿协商对有关田块进行互换,在镇(街道)财政所(分局)登记备案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确认和变更。全区互换面积共有0.3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
(五)委托代耕。是指部分农户常年在外打工,又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将承包耕地委托周围农户或亲友代耕。全区委托代耕面积共有0.7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六)拍卖经营。是指对村集体的多种经营基地、机动地、四荒地等对外公开进行拍卖。全区拍卖经营面积共有1.03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
四、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一)搭建农村流转服务平台,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按照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镇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配土地流转信息员的运作模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三级”服务平台。区级主要负责办理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咨询、策划、信息发布、资金监管、鉴证、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提供产权交易相关知识培训和产权投融资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其服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及其他农村产权);镇级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组织开展流转交易服务和交易价格的评估,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和调处流转纠纷等;村级主要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目前,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机服务平台运行正常,而区级没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对镇、村两级提供的土地流转信息不能对外发布,影响了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因此,建议我区组建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公司,将具备条件的连片土地以行政村或自然小组为单位集中流转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在不提高流转价格、不改变流转行为的前提下,转租给具备实力和条件的承包业主,同时,信托公司可作为担保人,对流转土地提供信贷担保,为承包业主提供信贷支持,来增强土地流转市场活力。
(二)出台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建议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5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的农业项目,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规模养殖20亩以上、年出栏5000头猪、3万只鸡的养殖大户或养殖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兴办的生产基地、农业示范区和种子种苗基地等带动效益明显,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技术服务、项目支持、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培育新型主体,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一是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通过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引进龙头企业,积极支持以租赁、招标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建设高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企业订购、分户生产”的方式,实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是选择一批有市场,效益好,带动辐射力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土地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其次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区级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农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落实和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镇(街道)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镇(街道)纪委、农办、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定期检查督办制度,推进流转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