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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以填表函调的方法对34例凶杀案司法精神病鉴走后的处理结果,现状和医疗情况调查,34例凶杀案中,鉴定为精神分裂症18例,精神发育迟滞4例,癫痫性精神障碍4例,人格障碍4例,反应性精神病1例,神经症1例,无精神病2例,判定无责任能力20例,部分责任能力10例,完全责任能力4例。司法机关完全采纳我们鉴定结论30例,其中判定为无责任减轻刑处7例;完全责任能力4例中处决3例。案例现状为:在家者19例,已死亡6例(包括判刑3例)。劳改5例,在狱2例,流浪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