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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不但具备民法保护私权的基本功能,而且还存在商法促进商事交易的特殊属性.在起源发展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与商事交易发展存在直接关联,并且调查对象具备一定的营利性质,而在法律层面上,其十分注重技术性,在发展趋势维度上具备一定的国际化倾向.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讲,其严格遵循商法的一系列基本准则,如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便捷等.在知识产权改革方面,必须要运用与商法保持协调关系的基本态度,无论是在推动市场昂机制方面,还是在协调性规范方面、强制性规范方面,均应当给予重大改革.相较于商法,知识产权法更加注重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不过于注重传统民法坚守的公平价值,期望可以实现相应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所以,要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对知识产权性质的商法性质进行深入探析,明确其本质属性所在,防止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