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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矿山地质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露天开采对地质环境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露天开采作业都是在地表进行,很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地质灾害,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露天采矿;地质环境;治理
一、前言
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大规模无序开采,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最终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就会形成泥石流。
二、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应本着“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用则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恢复治理。
1、以人为本,排险防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对矿区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分别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着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以及资金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多措并举,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工程措施能防治地质灾害,生物措施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针对工程措施投资大,生物措施投资小的特点,搞好合理配置,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恢复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首先,矿产开发过程中,规定选择恰当的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在开发结束后,选择合理的恢复措施,恢复到规定的程度。其次,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矿区在进行环境恢复时,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出现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根据当时剥离物的肥力情况,作出规范,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合理改变规范标准。最后,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完善采矿许可制度,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包含如何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以后的恢复方案; 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的处罚办法与执行方案; 建立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未完成者,根据环境污染与恢复程度确定返还保证金比例。
2、严格实施规划,规范矿山管理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矿产资源,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一并列入礦山开采成本,对费用不落实、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能力的矿山企业,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加强对生产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的现有矿山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开采生产中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并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基于现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融合相关学科技术方法并进行优化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引进应用和研究开发开采加工新技术,把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相结合,实现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环境监测、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和复垦种植力度
一是规范矿业开采方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的双赢。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 GPS 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有效的监控,增强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由政府向采矿权人或相应的担保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矿山关停时由政府指令专门委员会或机构评审合格后,方可退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如果评审不合格,则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治理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积极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新技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加大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业基地,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组织实施矿区的复垦种植,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5、创新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无着落的情况下,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治理办法,从收缴的矿产资源价款、资源税等涉矿科目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以往关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以废旧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复垦矿山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回报,体现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实施企业化运作。研究创建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运行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以发行债券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帮助企业从银行或财团融资,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總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有着高度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曙光,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国土资源情报,2009-08.
[2]严法善,环境经济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摘 要: 矿山地质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露天开采对地质环境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露天开采作业都是在地表进行,很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地质灾害,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露天采矿;地质环境;治理
一、前言
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大规模无序开采,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最终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就会形成泥石流。
二、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应本着“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用则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恢复治理。
1、以人为本,排险防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对矿区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分别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着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以及资金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多措并举,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工程措施能防治地质灾害,生物措施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针对工程措施投资大,生物措施投资小的特点,搞好合理配置,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恢复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首先,矿产开发过程中,规定选择恰当的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在开发结束后,选择合理的恢复措施,恢复到规定的程度。其次,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矿区在进行环境恢复时,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出现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根据当时剥离物的肥力情况,作出规范,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合理改变规范标准。最后,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完善采矿许可制度,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包含如何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以后的恢复方案; 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的处罚办法与执行方案; 建立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未完成者,根据环境污染与恢复程度确定返还保证金比例。
2、严格实施规划,规范矿山管理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矿产资源,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一并列入礦山开采成本,对费用不落实、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能力的矿山企业,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加强对生产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的现有矿山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开采生产中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并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基于现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融合相关学科技术方法并进行优化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引进应用和研究开发开采加工新技术,把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相结合,实现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环境监测、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和复垦种植力度
一是规范矿业开采方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的双赢。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 GPS 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有效的监控,增强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由政府向采矿权人或相应的担保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矿山关停时由政府指令专门委员会或机构评审合格后,方可退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如果评审不合格,则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治理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积极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新技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加大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业基地,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组织实施矿区的复垦种植,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5、创新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无着落的情况下,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治理办法,从收缴的矿产资源价款、资源税等涉矿科目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以往关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以废旧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复垦矿山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回报,体现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实施企业化运作。研究创建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运行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以发行债券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帮助企业从银行或财团融资,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總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有着高度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曙光,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国土资源情报,2009-08.
[2]严法善,环境经济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