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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未成年被追诉人的身心不健全,我国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设为特别程序,特别辅以合适成年人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张志超案折射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立法问题及司法困境,迅速解决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合适成年人通知、到场及否定性制裁等问题,对于保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