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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此从土地管理的问题出发,对如何加强土地管理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土地;现状;可持续发展
引言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
一、农村土地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土地管理队伍素质不高
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诸多分项工程,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土地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完整、庞大的理论体系,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建构,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导致在处理具体的土地管理问题时出现管理方法不当、服务态度欠佳、无作为等情况。
2、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
土地开发整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效应,这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那边毁林开荒、毁坏果园,全然不顾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适应性,固然得到了短期收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等现象日益突出,不仅难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而且必须为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付出沉重的代价。
3、农村建设缺少合理的规划设计
由于建房时没有科学合理规划,造成村庄建设畸形发展。部分农民依法依规意识不强,在建房时只考虑选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好地段,没有考虑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少数的建房户擅自向基本农田扩展,基本农田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原来的耕作条件。迁至新居后,村中老房渐渐闲置,逐步形成一种村外新房环绕,村内老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
二、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争取主动,加强协调,在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土地整治,以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此外,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四、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闲置土地被合理利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把这个问题处理到位,避免不该出现的问题。在征地的过程中尽量避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诸如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土地的高效合理运用等问题都要科学、认真对待,杜绝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所以,现阶段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有利于新型农村建设,有益于建设和谐社会!
在征用土地中,应严格依法进行。而对所征用土地进行补偿,同样应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有详实的规定。例如: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费。如果采用货币安置的方法,政府一次性买断的话,不能任由农民自谋出路,政府应出面降低他们就业成本,如: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开办各种类型辅导班。严禁将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变相转移,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六、以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重点,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服务土地流转。同时,要逐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坚持原则,引导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流转的方向上从自发、零星、无序、无偿流转向连片、集中、有序、有偿流转转变;在流转推进上从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到行政引导、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为主转变;在流转目的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轉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七、结语
总之,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专业队伍准入制度,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多元化土地开发投资主体等既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求。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现状;可持续发展
引言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
一、农村土地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土地管理队伍素质不高
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诸多分项工程,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土地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完整、庞大的理论体系,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建构,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导致在处理具体的土地管理问题时出现管理方法不当、服务态度欠佳、无作为等情况。
2、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
土地开发整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效应,这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那边毁林开荒、毁坏果园,全然不顾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适应性,固然得到了短期收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等现象日益突出,不仅难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而且必须为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付出沉重的代价。
3、农村建设缺少合理的规划设计
由于建房时没有科学合理规划,造成村庄建设畸形发展。部分农民依法依规意识不强,在建房时只考虑选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好地段,没有考虑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少数的建房户擅自向基本农田扩展,基本农田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原来的耕作条件。迁至新居后,村中老房渐渐闲置,逐步形成一种村外新房环绕,村内老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
二、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争取主动,加强协调,在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土地整治,以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此外,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四、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闲置土地被合理利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把这个问题处理到位,避免不该出现的问题。在征地的过程中尽量避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诸如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土地的高效合理运用等问题都要科学、认真对待,杜绝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所以,现阶段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有利于新型农村建设,有益于建设和谐社会!
在征用土地中,应严格依法进行。而对所征用土地进行补偿,同样应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有详实的规定。例如: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费。如果采用货币安置的方法,政府一次性买断的话,不能任由农民自谋出路,政府应出面降低他们就业成本,如: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开办各种类型辅导班。严禁将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变相转移,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六、以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重点,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服务土地流转。同时,要逐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坚持原则,引导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流转的方向上从自发、零星、无序、无偿流转向连片、集中、有序、有偿流转转变;在流转推进上从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到行政引导、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为主转变;在流转目的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轉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七、结语
总之,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专业队伍准入制度,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多元化土地开发投资主体等既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求。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