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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推广新式学堂的兴学活动中,清政府对于地方乡镇制定了利用地方公款兴办地方学堂的方针。但在具体的筹款办学里,围绕着所筹地方公款应用于学堂还是地方其他公务等问题上,学董与地方里总监保之间展开了无休止的纷争,致使所筹款项难以成为学款,从而阻碍了学务的推广。政府为维护原有传统习惯而实行的“官不经手”原则,是导致这种困境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