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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传统环境风险规制和协商型环境风险规制的比较,协商型环境风险规制具有缓解规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推动规制主体合作、提升规制效率、促进环境正义的制度优势,具有开放性、程序性、民主性等价值目标。针对协商型环境风险规制面临的行政性环境规制权力配置结构失衡、社会性环境规制权力法律赋权不足和司法性环境规制权力制度定位模糊等制约因素,基于本体论和运行论的双重维度,从程序型机制、信息型机制和商谈型机制以及行政性环境规制权力的规范机制、社会性环境规制权力的参与机制和司法性环境规制权力的救济机制等构建协商型环境风险规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