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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民工的选举权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实践中,许多农民工既没有参加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举,也没有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致使其选举权难以行使。因而能否保障农民工方便、有效的参加选举是当前选举工作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民工行使选举权的现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农民工选举权的对策,认为应赋予农民工参加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举权利,且不应该有居住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