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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古汉语;异读;名物化;现代汉语;少数民族语言
摘 要: 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时性质不一样,可用“名物化”这一术语称说之。从古汉语异读来看,动词、形容词发生“名物化”时,一般由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是 “名物化”在语音形式上的标志。动词“名物化”后可以用来指称动作,但与表示动作发出者、承受者、工具等的一般名词不同。在现代汉语中,有些动词“名物化”后进一步发展为名词。由此来看,“名物化”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它体现了“动词—指称—名词”的发展历程。在少数民族语言中,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也有形式上的标志。
中图分类号: H14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6-0023-06
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时性质不一样,这是自《马氏文通》、《新著国语文法》以来许多语法书的共识。那么这个“不一样”到底是动词形容词内部的差别,还是牵涉词性的转变?诸家观点不一:或认为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具有名词的性质,其中影响比较大的说法是“名物化”①;或认为“(名物化)这种说法在理论上站不住”、“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并没有取得什么名词的语法特点”②。
本文不参与这种讨论,采用“名物化”这一说法纯粹是为了称说方便——以大家熟悉的术语讨论大家熟悉的现象在古汉语异读系统中的表现。就笔者目前搜集到的用例来看,古汉语中主语、宾语、定语位置上的动词以及主语位置上的形容词,有不同于它们作别种成分时的变读音——由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可以算是“名物化”在形式上的标志。
一、古汉语中动词因“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 1.“攻”
“攻”,见母平声(如字),动词,义为“攻打、进击”。《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1867b21)③《经典释文》(以下简称《释文》):“攻:如字。”(16/22.8)④当“攻”充当宾语、定语时,注见母去声音。《诗·秦风·无衣》序:“《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373c6)此处的“攻”作宾语,《释文》:“攻:古弄反,又如字,下注同。”(5/34.21)《周礼·夏官·司弓矢》:“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856a32)此处的“攻”亦作宾语,《释文》:“攻:如字,刘音贡。”(9/7.17)《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遂伐其木,以益其兵。”注:“伐木以益攻战之具。”(1825b16)此处的“攻”作定语,《释文》:“攻:如字,又音贡。”(16/8.4)由以上用例可见,动词“攻”如字读,其名物化则有去声一读。
2.“遣”
“遣”,溪母上声(如字),动词,有派遣、放逐义,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为此作音。当“遣”作定语时,则注溪母去声音。《周礼·春官·大史》:“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注:“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于此,累其行而读之。”(818a26)《释文》:“遣:弃战反,注同。”(8/34.2)《周礼·天官·内竖》:“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687b7)《释文》:“遣车:弃战反,后‘遣车’皆放此。”(8/11.6)由以上用例可见,“遣”的名物化变读去声。
王月婷 从古汉语异读看“名物化”的形式标志3.“争”
“争”,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争夺、夺取义。《左传·昭公六年》:“锥刀之末,将尽争之。”(2044b43)《释文》:“尽争:此一字如字。”(19/5.15)《庄子·德充符》:“子产曰:‘子既若是矣,犹与尧争善,计子之徳不足以自反邪?’”〔1〕《释文》:“争:如字。”(26/17.17)当“争”作主语、宾语时,则读庄母去声。《礼记·射义》:“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注:“必也射乎,言君子至于射则有争也。”(1689b62)《释文》:“所争:争斗之争⑤。下及注‘有争’皆同。”(14/23.11)按:“下”指“其争”之“争”,作主语;注“有争”之“争”作宾语,其读音皆与“争斗”之“争”同——庄母去声。可见“争”的名物化也是变读去声的。
4.“治”
“治”,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治理义。当“治”作定语、宾语时,则注澄母去声音。《礼记·中庸》注:“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1629a52)《释文》:“治之要也:治音直吏反。一本作‘治国之要’,‘治’则如字。”(14/3.1)按《释文》,经书原文当为“治之要也”,“治”作定语,读澄母去声;一本作“治国之要”,“治”为一般动词,读澄母平声。此规律由下二例亦可见。《书·禹贡》:“壶口治梁及岐。”传:“壶口在冀州,梁、岐在雍州,从东循山治水而西。”(146b6)治水之“治”为一般动词,《释文》:“治:如字。”(3/8.13)《周礼·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653a3)此“治”作宾语,《释文》:“之治:直吏反,下及注皆同。”(8/3.15)“治”的名物化一律变读去声。
5.“藏”
“藏”,从母平声(如字),动词,有储藏、隐匿义。《易·系辞上》:“显诸仁,藏诸用。”注:“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78b7)《释文》:“藏:才刚反。”(2/25.17)《易·丰》注:“屋,藏□之物。”(68b6)《释文》:“藏:如字。”(2/21.21)当“藏”作宾语时,则注从母去声音。《周礼·春官·典瑞》:“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776c20)此“藏”作宾语,《释文》:“藏:才浪反。”(8/26.15)《周礼·天官·宰夫》:“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655c3)此“藏”亦作宾语,《释文》:“藏:才浪反。注‘治藏’同。”(8/4.4)“藏”的名物化亦变读去声。 6.“选”
“选”,心母上声(如字),动词,有选择、挑选义。《周礼·春官·典庸器》:“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筍虡,陈庸器。”注:“杜子春云:筍读为博选之选。”(802b24)“博选”即广泛地选择,《释文》:“选:胥兖反。”(8/31.2)当“选”作定语时,注心母去声音。《公羊传·隐公元年》注:“当春秋时,废选举之务,置不肖于位。”(2200a1)《释文》:“选:息变反。”(21/2.7)可见,“选”的名物化变读去声。
7.“守”
“守”,书母上声(如字),动词,有保护、防卫义。当“守”作定语时,注书母去声音。《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注:“处守,守国者。”(1984b36)此处“守”充当者字结构的定语,《释文》:“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者:如字,或手又反。”(18/10.7)按:《释文》“或”音多不稽,则动词“守国”之“守”读书母上声(如字),而其名物化(即“处守者”之“守”)则读书母去声。此规律于下二例亦可见。《庄子·胠箧》:“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1〕此“守”为具体动词,《释文》:“守:如字,旧音狩。”(27/5.10)《礼记·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1485b30)此“守”作定语,《释文》:“守:手又反。”(12/23.9)“守”的名物化变读去声无疑。
由以上用例可见,动词的“名物化”虽然或有如字一读,但就总体来看,变读去声是确定无疑的。除上述几例外,“量去声人”之“量”、“缝去声人”之“缝”一类用例亦属“名物化”变读,具体可参考笔者拙文《周礼“某人”之“某”的读音问题》〔2〕。
二、古汉语中形容词因“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 1.“高”
“高”,见母平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有见母去声一读。《礼记·坊记》注:“高一丈、长三丈为雉。”(1618b51)《释文》:“高:古报反。”(13/24.18)《礼记·礼器》注:“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1433b23)《释文》:“高:如字,又古报反。”(12/8.17)《左传·隐公元年》注:“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1716a2)《释文》:“(长:直亮反,又如字。)高:古报反,又如字。”(15/3.3)
2.“深”
“深”,审母平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审母去声。《书·益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141a5)《释文》:“深尺:上尸鸩反,下‘深二仞’同。”(3/7.11)《尔雅·释乐》:“所以鼓柷谓之止。”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2602a5)《释文》:“深:尸鸩反,或如字。”(29/24.12)
3.“长”
“长”,澄母平声(如字),形容词。《周礼·地官·质人》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劵,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劵。”(737b15)《释文》:“长:如字。”(8/18.14)《诗·商颂·长发》:“长发,大禘也。”(625c20.4)《释文》:“长:如字,久也。”(7/34.15)当“长”作主语时,读澄母去声。《礼记·坊记》:“高一丈、长三丈为雉。”(1618b51)《释文》:“长:直亮反,下同。”(13/24.18)《礼记·杂记下》:“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1569c43)《释文》:“长:直谅反。”(13/12.18)《诗·秦风·无衣》:“修我戈矛,与子同仇。”传:“戈,长六尺六寸。”(373c6.4)《释文》:“长:直亮反,又如字。”(5/34.22)
4.“广”
“广”,见母上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见母去声。《书·益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141a5)《释文》:“广尺:上音光浪反。”(3/7.11)《礼记·月令》注:“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1380c17)《释文》:“广:古旷反。”(11/33.13)《礼记·文王世子》注:“席之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则是所谓函丈也。”(1405c20)《释文》:“广:古旷反,又如字。”(12/3.21)
5.“厚”
“厚”,匣母上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匣母去声。《礼记·王制》:“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1380c17)《释文》:“厚:户豆反。”(11/33.13)《仪礼·乡射礼》:“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1011a13)《释文》:“厚:户豆反。”(10/11.7)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类用例集中在“高、深、长、广、厚”诸字——一般形容词读非去声,充当主语时则注去声音。这些用例具有封闭性且数量有限,有人(如钱大昕、黄坤尧)认为是强生分别,故下文讨论“名物化”时,将以动词用例为主。
三、与古汉语“名物化”相关的几个问题 1.由上文用例可知,古汉语中单个动词充当主语、宾语、定语时需改变读音。但当充当主语、定语的是动宾结构时,其中的动词却并不变读。举二例如下:
(1)“攻”,见母平声(如字),动词,义为“攻打、进击”;当“攻”充当宾语、定语时(即单个动词名物化时),变读见母去声。但下例中的“攻之不可”,是动宾结构作主语,其“攻”不取去声取平声。《左传·成公十年》:“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注:“达,针。”(1906c26)《释文》:“攻:音工。”(17/11.10)
(2)“治”,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治理义;当“治”充当宾语、定语时(即单个动词名物化时),变读见母去声。但下例中的“治国之要”,是动宾结构作定语,其“治”不取去声仍如字读平声。《礼记·中庸》注:“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1629a52)《释文》:“(治之要也:治音直吏反。)一本作‘治国之要’,‘治’则如字。”(14/3.1) 由以上用例可见,单个动词作定语需变读(如“治之要”、“攻战之具”),动宾结构作定语(包括作主语)则其中的动词不变读(如“治国之要”、“攻之不及”),这说明这二类动词是不同的:在“攻之”、“治国”这类动宾结构中,“攻”、“治”等都是动作性很强的及物动词;相比之下,“攻战之具”、“治之要”中的“攻”、“治”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⑥。
2.“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群经音辨》往往以“谓某曰某”称说之 ⑦。其卷六云:“争,斗也。侧茎切谓斗曰争。侧迸切。攻,伐也。古红切。谓伐曰攻。古送切。守,保也。式帚切。谓保曰守。式救切。选,择也。思兖切。谓择曰选。思绢切。”“谓某曰某”恰当地指出了该类词用于指称的特性。
3.从用例来看,动词的“名物化”变读为去声,由动词滋生出的名词亦变读为去声,即动词的“名物化”往往与名词同音。如:
“守”的书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守土之臣”义。《左传·僖公十二年》:“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1802c13)《释文》:“守:手又反,注同。”(15/25.5)
“选”的心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义,指被选中的人或物。《左传·襄公九年》:“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1942c30)《释文》:“选:息恋反,注同。”(17/22.3)
“藏”的从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宝藏义。《周礼·秋官·士师》:“六曰为邦盗。”注:“窃取国之宝藏者。”(875b35)《释文》:“藏:才浪反。”(9/13.10)
“遣”的溪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送葬之物义。《仪礼·既夕礼》:“书遣于策(注:‘遣犹送也。’)……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注:‘遣者,入圹之物。’)”(1153b39)《释文》:“遣:弃战反,注及下‘读遣’并注同。”(11/29.8)
动词的“名物化”与“动—名”构词的变读规则一致(都是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曾使笔者一度怀疑二者是同质的。但细考用例,发现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动词的“名物化”是对动作本身的指称,而由动词滋生出的名词多用来指动作的发出者、承受者、工具等。这颇似英语中的playing与player之类:前者是指称动作的动名词;后者是表示动作发出者的一般名词。
在现代汉语里,这类指称动作的词有些已发展为名词。例如:
a.我们要认真学习。
b.学习很重要。
c.这次学习你参加吗?
例a中的“学习”是动词;例b中的“学习”充当主语,已“名物化”了;例c中的“学习”可受数量短语的修饰,已发展为名词。由此来看,“名物化”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强调一个动词逐渐发展为名词的过程。
4.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语言里,动词、形容词“名物化”亦有形式上的标志。在研究这些语言语法的著作里,一直有“名物化”的提法,未因论争而有所改变,具体可参见金有景《再论民族语言研究与汉语研究》〔3〕。
由金先生提供的藏语、独龙语的用例可见:民族语言中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的时候不一样,需带名物化标志,这跟古汉语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具体采用了什么标志——古汉语是变读去声,民族语言则利用各种词缀。
藏语、独龙语都是汉语的亲属语言。亲属语言以及古代语言中“名物化”都有形式上的标志,这不仅可以印证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包括定语位置上的动词)确实与众不同,而且可以引导我们对“名物化”现象的定性、定位、定名作进一步思考。
四、余论 关于异读,一直存在一些疑问,譬如:(1)段玉裁、王力等皆认为“古无去声”,那么异读里的去声究竟该如何解释?(2)唐代的《经典释文》给先秦的十四部经书注音,但这个音能否代表先秦音,是不是魏晋六朝经师新造的音?
笔者认为,四声之名虽古所未有,但四声之分,自古已然。(1)段玉裁明确提出了“古无去声说”〔4〕;王力先生作了补充和修正,他在《汉语语音史》中说:“在诸家之说中,段玉裁古无去声说最有价值。……段氏古无去声之说,可以被认为是不刊之论。只是需要补充一点,就是上古有两种入声,即长入和短入……我所订的上古声调系统,和段玉裁所订的上古声调系统基本一致……只是我把入声分为长短两类,和段氏稍有不同。为什么上古入声应该分为两类呢?这是因为,假如上古入声没有两类,后来就没有分化的条件了。”〔5〕他明确指出去声(即“长入”)这个类在上古是存在的。(2)王念孙、江有诰一开始都赞同段玉裁的“古无去声说”,后来经反复研究,都主张古有平、上、去、入四声。周祖谟的“四声说”是对清人王念孙、江有诰、夏燮等人观点的继承和发挥。周氏于1941年发表《古音有无上去二声辨》一文(收入《问学集》〔6〕),专门论证了上古不但有平、入声,而且有上、去声。他引用了清人夏燮在《述韵》中对上古有四声的论证:其一,古人之诗,一章连用五韵六韵以至十余韵者,有时同属一声,其平与平、入与入连用者固多,而上与上、去与去连用者亦屡见不鲜,若古无四声,何以四声不相杂协?其二,诗中一篇一章之内,其用韵往往同为一部,而四声分用不乱,无容侵越,若古无四声,何以有此?其三,同为一字,其分见于数章者,声调并同,不与他类杂协,是由于古人一字之声调大致有定。由上可知,四声之名虽古所未有,但四声之分,实是自古已然。
而《经典释文》虽是唐代所作,汇集的也多是魏晋六朝经师所作音释,但这个音与先秦音一脉相承,不是六朝人的强生分别:(1)周祖谟《四声别义释例》考证说:“一字两读,决非起于葛洪徐邈,推其本源,盖远自后汉始”〔6〕,并举用例二十一条。如“渔”:《吕览·季夏纪》“令渔师伐蛟,取鼉”,汉代高诱注云“渔读若相语之语”。“语”有上、去二读,相语之语读去声,与读上声的言语之语不同。高诱注可以说明汉代“渔”即有平、去二读。(2)孙玉文《从上古同源看上古汉语四声别义》从异形同源词的角度论证了上古汉语即有变调构词〔7〕。例如“空”与“孔”同源:上古“空”作“空虚,里面没有东西”讲,读平声,“孔”作“窟窿,小洞,眼儿”讲,读上声,二者属平、上变调构词。(3)异读的音义配合规律颇多(如笔者博士学位论文中即讨论过与敬指、完成体、被动态等相关的异读〔8〕),它们都有自己的语法范畴、异读规则、批量用例。面对这成批的、具有鲜明倾向性的音义规律,我们很难说异读构词是六朝经师的强生分别。试问有哪位经师会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造出让众多读书人接受的音义规律?(4)退一步讲,承认读书人能够接受这些强生的分别,那么这强生的分别又怎么可能影响那些不读书、不识字的老百姓呢?周祖谟在《四声别义释例》中曾指出北京话中的一些异读用例,如“背、把、簸、傍、泡、铺、磨、闷、矇、淋、凉、空、雪、旋、沿、钻、奔、撇、谝、当、吐、脱、裂、拧、搂、豁、熏、撒、散”,等等〔6〕。而在笔者家乡山东莒县的方言中,除了“种、缝、担、好、把、簸、泡、铺、磨、凉、空、旋、沿、钻、奔、当、搂、散”这些常见用例,还有一些不见于书面语、不见于普通话的异读,如:饮牛的水叫“饮去声水”;桃儿肉、核分离叫“离去声核”,柳枝骨、皮分离叫“离去声骨”;用泥巴涂墙叫“泥平声墙”,涂墙的泥巴叫“泥去声子”;把瓦片盖到房上叫“瓦去声瓦上声”;不及物动词“挡住”的“挡”读上声,及物动词“挡枕”的“挡”读去声;等等。这就不能用六朝经师强生分别来解释了。由于我们见到的大量异读出现在六朝经注中,于是就有人怀疑这是人为的读音区别。可是我们要问问究竟是什么力量让那么多的经师都在那个时代想起要作这种区别呢?恐怕是语言中有了这种现象,经师们才有可能去规范它。可见,语言中这种涉及去声的异读应该有更早的来源,只是早期源头可能不表现为声调,而且注重音声之学的批注风气还未兴盛,所以迟到“音韵蜂出”的时代,我们才看到它。
(本文取材于笔者博士后出站报告第二章“指称”构词部分,承蒙导师黄笑山先生指点,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郭庆藩. 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 〔M〕.北京:中华书局,2004:198, 343.
〔2〕王月婷.周礼“某人”之“某”的读音问题〔J〕.古汉语研究,2008,80(3):34-37.
〔3〕金有景.再论民族语言研究与汉语研究〔J〕.民族语文,1985,35(5):48-59.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古四声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815.
〔5〕王 力.汉语语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70,71,79.
〔6〕周祖谟.问学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6:32-80,81-119,81-119.
〔7〕孙玉文.从上古同源看上古汉语四声别义〔J〕.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6): 63-70.
〔8〕王月婷.《经典释文》异读之音义规律探赜〔M〕.北京:中华书局,2012:265、235、257.
摘 要: 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时性质不一样,可用“名物化”这一术语称说之。从古汉语异读来看,动词、形容词发生“名物化”时,一般由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是 “名物化”在语音形式上的标志。动词“名物化”后可以用来指称动作,但与表示动作发出者、承受者、工具等的一般名词不同。在现代汉语中,有些动词“名物化”后进一步发展为名词。由此来看,“名物化”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它体现了“动词—指称—名词”的发展历程。在少数民族语言中,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也有形式上的标志。
中图分类号: H14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6-0023-06
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时性质不一样,这是自《马氏文通》、《新著国语文法》以来许多语法书的共识。那么这个“不一样”到底是动词形容词内部的差别,还是牵涉词性的转变?诸家观点不一:或认为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具有名词的性质,其中影响比较大的说法是“名物化”①;或认为“(名物化)这种说法在理论上站不住”、“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并没有取得什么名词的语法特点”②。
本文不参与这种讨论,采用“名物化”这一说法纯粹是为了称说方便——以大家熟悉的术语讨论大家熟悉的现象在古汉语异读系统中的表现。就笔者目前搜集到的用例来看,古汉语中主语、宾语、定语位置上的动词以及主语位置上的形容词,有不同于它们作别种成分时的变读音——由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可以算是“名物化”在形式上的标志。
一、古汉语中动词因“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 1.“攻”
“攻”,见母平声(如字),动词,义为“攻打、进击”。《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1867b21)③《经典释文》(以下简称《释文》):“攻:如字。”(16/22.8)④当“攻”充当宾语、定语时,注见母去声音。《诗·秦风·无衣》序:“《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373c6)此处的“攻”作宾语,《释文》:“攻:古弄反,又如字,下注同。”(5/34.21)《周礼·夏官·司弓矢》:“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856a32)此处的“攻”亦作宾语,《释文》:“攻:如字,刘音贡。”(9/7.17)《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遂伐其木,以益其兵。”注:“伐木以益攻战之具。”(1825b16)此处的“攻”作定语,《释文》:“攻:如字,又音贡。”(16/8.4)由以上用例可见,动词“攻”如字读,其名物化则有去声一读。
2.“遣”
“遣”,溪母上声(如字),动词,有派遣、放逐义,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为此作音。当“遣”作定语时,则注溪母去声音。《周礼·春官·大史》:“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注:“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于此,累其行而读之。”(818a26)《释文》:“遣:弃战反,注同。”(8/34.2)《周礼·天官·内竖》:“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687b7)《释文》:“遣车:弃战反,后‘遣车’皆放此。”(8/11.6)由以上用例可见,“遣”的名物化变读去声。
王月婷 从古汉语异读看“名物化”的形式标志3.“争”
“争”,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争夺、夺取义。《左传·昭公六年》:“锥刀之末,将尽争之。”(2044b43)《释文》:“尽争:此一字如字。”(19/5.15)《庄子·德充符》:“子产曰:‘子既若是矣,犹与尧争善,计子之徳不足以自反邪?’”〔1〕《释文》:“争:如字。”(26/17.17)当“争”作主语、宾语时,则读庄母去声。《礼记·射义》:“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注:“必也射乎,言君子至于射则有争也。”(1689b62)《释文》:“所争:争斗之争⑤。下及注‘有争’皆同。”(14/23.11)按:“下”指“其争”之“争”,作主语;注“有争”之“争”作宾语,其读音皆与“争斗”之“争”同——庄母去声。可见“争”的名物化也是变读去声的。
4.“治”
“治”,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治理义。当“治”作定语、宾语时,则注澄母去声音。《礼记·中庸》注:“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1629a52)《释文》:“治之要也:治音直吏反。一本作‘治国之要’,‘治’则如字。”(14/3.1)按《释文》,经书原文当为“治之要也”,“治”作定语,读澄母去声;一本作“治国之要”,“治”为一般动词,读澄母平声。此规律由下二例亦可见。《书·禹贡》:“壶口治梁及岐。”传:“壶口在冀州,梁、岐在雍州,从东循山治水而西。”(146b6)治水之“治”为一般动词,《释文》:“治:如字。”(3/8.13)《周礼·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653a3)此“治”作宾语,《释文》:“之治:直吏反,下及注皆同。”(8/3.15)“治”的名物化一律变读去声。
5.“藏”
“藏”,从母平声(如字),动词,有储藏、隐匿义。《易·系辞上》:“显诸仁,藏诸用。”注:“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78b7)《释文》:“藏:才刚反。”(2/25.17)《易·丰》注:“屋,藏□之物。”(68b6)《释文》:“藏:如字。”(2/21.21)当“藏”作宾语时,则注从母去声音。《周礼·春官·典瑞》:“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776c20)此“藏”作宾语,《释文》:“藏:才浪反。”(8/26.15)《周礼·天官·宰夫》:“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655c3)此“藏”亦作宾语,《释文》:“藏:才浪反。注‘治藏’同。”(8/4.4)“藏”的名物化亦变读去声。 6.“选”
“选”,心母上声(如字),动词,有选择、挑选义。《周礼·春官·典庸器》:“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筍虡,陈庸器。”注:“杜子春云:筍读为博选之选。”(802b24)“博选”即广泛地选择,《释文》:“选:胥兖反。”(8/31.2)当“选”作定语时,注心母去声音。《公羊传·隐公元年》注:“当春秋时,废选举之务,置不肖于位。”(2200a1)《释文》:“选:息变反。”(21/2.7)可见,“选”的名物化变读去声。
7.“守”
“守”,书母上声(如字),动词,有保护、防卫义。当“守”作定语时,注书母去声音。《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注:“处守,守国者。”(1984b36)此处“守”充当者字结构的定语,《释文》:“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者:如字,或手又反。”(18/10.7)按:《释文》“或”音多不稽,则动词“守国”之“守”读书母上声(如字),而其名物化(即“处守者”之“守”)则读书母去声。此规律于下二例亦可见。《庄子·胠箧》:“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1〕此“守”为具体动词,《释文》:“守:如字,旧音狩。”(27/5.10)《礼记·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1485b30)此“守”作定语,《释文》:“守:手又反。”(12/23.9)“守”的名物化变读去声无疑。
由以上用例可见,动词的“名物化”虽然或有如字一读,但就总体来看,变读去声是确定无疑的。除上述几例外,“量去声人”之“量”、“缝去声人”之“缝”一类用例亦属“名物化”变读,具体可参考笔者拙文《周礼“某人”之“某”的读音问题》〔2〕。
二、古汉语中形容词因“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 1.“高”
“高”,见母平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有见母去声一读。《礼记·坊记》注:“高一丈、长三丈为雉。”(1618b51)《释文》:“高:古报反。”(13/24.18)《礼记·礼器》注:“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1433b23)《释文》:“高:如字,又古报反。”(12/8.17)《左传·隐公元年》注:“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1716a2)《释文》:“(长:直亮反,又如字。)高:古报反,又如字。”(15/3.3)
2.“深”
“深”,审母平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审母去声。《书·益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141a5)《释文》:“深尺:上尸鸩反,下‘深二仞’同。”(3/7.11)《尔雅·释乐》:“所以鼓柷谓之止。”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2602a5)《释文》:“深:尸鸩反,或如字。”(29/24.12)
3.“长”
“长”,澄母平声(如字),形容词。《周礼·地官·质人》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劵,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劵。”(737b15)《释文》:“长:如字。”(8/18.14)《诗·商颂·长发》:“长发,大禘也。”(625c20.4)《释文》:“长:如字,久也。”(7/34.15)当“长”作主语时,读澄母去声。《礼记·坊记》:“高一丈、长三丈为雉。”(1618b51)《释文》:“长:直亮反,下同。”(13/24.18)《礼记·杂记下》:“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1569c43)《释文》:“长:直谅反。”(13/12.18)《诗·秦风·无衣》:“修我戈矛,与子同仇。”传:“戈,长六尺六寸。”(373c6.4)《释文》:“长:直亮反,又如字。”(5/34.22)
4.“广”
“广”,见母上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见母去声。《书·益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141a5)《释文》:“广尺:上音光浪反。”(3/7.11)《礼记·月令》注:“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1380c17)《释文》:“广:古旷反。”(11/33.13)《礼记·文王世子》注:“席之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则是所谓函丈也。”(1405c20)《释文》:“广:古旷反,又如字。”(12/3.21)
5.“厚”
“厚”,匣母上声(如字),形容词,中古人注古书多不作音。当其作主语时,读匣母去声。《礼记·王制》:“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1380c17)《释文》:“厚:户豆反。”(11/33.13)《仪礼·乡射礼》:“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1011a13)《释文》:“厚:户豆反。”(10/11.7)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类用例集中在“高、深、长、广、厚”诸字——一般形容词读非去声,充当主语时则注去声音。这些用例具有封闭性且数量有限,有人(如钱大昕、黄坤尧)认为是强生分别,故下文讨论“名物化”时,将以动词用例为主。
三、与古汉语“名物化”相关的几个问题 1.由上文用例可知,古汉语中单个动词充当主语、宾语、定语时需改变读音。但当充当主语、定语的是动宾结构时,其中的动词却并不变读。举二例如下:
(1)“攻”,见母平声(如字),动词,义为“攻打、进击”;当“攻”充当宾语、定语时(即单个动词名物化时),变读见母去声。但下例中的“攻之不可”,是动宾结构作主语,其“攻”不取去声取平声。《左传·成公十年》:“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注:“达,针。”(1906c26)《释文》:“攻:音工。”(17/11.10)
(2)“治”,澄母平声(如字),动词,有治理义;当“治”充当宾语、定语时(即单个动词名物化时),变读见母去声。但下例中的“治国之要”,是动宾结构作定语,其“治”不取去声仍如字读平声。《礼记·中庸》注:“序爵、辨贤、尊尊、亲亲,治国之要。”(1629a52)《释文》:“(治之要也:治音直吏反。)一本作‘治国之要’,‘治’则如字。”(14/3.1) 由以上用例可见,单个动词作定语需变读(如“治之要”、“攻战之具”),动宾结构作定语(包括作主语)则其中的动词不变读(如“治国之要”、“攻之不及”),这说明这二类动词是不同的:在“攻之”、“治国”这类动宾结构中,“攻”、“治”等都是动作性很强的及物动词;相比之下,“攻战之具”、“治之要”中的“攻”、“治”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⑥。
2.“名物化”而变读的用例,《群经音辨》往往以“谓某曰某”称说之 ⑦。其卷六云:“争,斗也。侧茎切谓斗曰争。侧迸切。攻,伐也。古红切。谓伐曰攻。古送切。守,保也。式帚切。谓保曰守。式救切。选,择也。思兖切。谓择曰选。思绢切。”“谓某曰某”恰当地指出了该类词用于指称的特性。
3.从用例来看,动词的“名物化”变读为去声,由动词滋生出的名词亦变读为去声,即动词的“名物化”往往与名词同音。如:
“守”的书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守土之臣”义。《左传·僖公十二年》:“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1802c13)《释文》:“守:手又反,注同。”(15/25.5)
“选”的心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义,指被选中的人或物。《左传·襄公九年》:“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1942c30)《释文》:“选:息恋反,注同。”(17/22.3)
“藏”的从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宝藏义。《周礼·秋官·士师》:“六曰为邦盗。”注:“窃取国之宝藏者。”(875b35)《释文》:“藏:才浪反。”(9/13.10)
“遣”的溪母去声一读另有名词送葬之物义。《仪礼·既夕礼》:“书遣于策(注:‘遣犹送也。’)……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注:‘遣者,入圹之物。’)”(1153b39)《释文》:“遣:弃战反,注及下‘读遣’并注同。”(11/29.8)
动词的“名物化”与“动—名”构词的变读规则一致(都是非去声变读为去声),这曾使笔者一度怀疑二者是同质的。但细考用例,发现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动词的“名物化”是对动作本身的指称,而由动词滋生出的名词多用来指动作的发出者、承受者、工具等。这颇似英语中的playing与player之类:前者是指称动作的动名词;后者是表示动作发出者的一般名词。
在现代汉语里,这类指称动作的词有些已发展为名词。例如:
a.我们要认真学习。
b.学习很重要。
c.这次学习你参加吗?
例a中的“学习”是动词;例b中的“学习”充当主语,已“名物化”了;例c中的“学习”可受数量短语的修饰,已发展为名词。由此来看,“名物化”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强调一个动词逐渐发展为名词的过程。
4.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语言里,动词、形容词“名物化”亦有形式上的标志。在研究这些语言语法的著作里,一直有“名物化”的提法,未因论争而有所改变,具体可参见金有景《再论民族语言研究与汉语研究》〔3〕。
由金先生提供的藏语、独龙语的用例可见:民族语言中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包括动词作定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的时候不一样,需带名物化标志,这跟古汉语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具体采用了什么标志——古汉语是变读去声,民族语言则利用各种词缀。
藏语、独龙语都是汉语的亲属语言。亲属语言以及古代语言中“名物化”都有形式上的标志,这不仅可以印证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包括定语位置上的动词)确实与众不同,而且可以引导我们对“名物化”现象的定性、定位、定名作进一步思考。
四、余论 关于异读,一直存在一些疑问,譬如:(1)段玉裁、王力等皆认为“古无去声”,那么异读里的去声究竟该如何解释?(2)唐代的《经典释文》给先秦的十四部经书注音,但这个音能否代表先秦音,是不是魏晋六朝经师新造的音?
笔者认为,四声之名虽古所未有,但四声之分,自古已然。(1)段玉裁明确提出了“古无去声说”〔4〕;王力先生作了补充和修正,他在《汉语语音史》中说:“在诸家之说中,段玉裁古无去声说最有价值。……段氏古无去声之说,可以被认为是不刊之论。只是需要补充一点,就是上古有两种入声,即长入和短入……我所订的上古声调系统,和段玉裁所订的上古声调系统基本一致……只是我把入声分为长短两类,和段氏稍有不同。为什么上古入声应该分为两类呢?这是因为,假如上古入声没有两类,后来就没有分化的条件了。”〔5〕他明确指出去声(即“长入”)这个类在上古是存在的。(2)王念孙、江有诰一开始都赞同段玉裁的“古无去声说”,后来经反复研究,都主张古有平、上、去、入四声。周祖谟的“四声说”是对清人王念孙、江有诰、夏燮等人观点的继承和发挥。周氏于1941年发表《古音有无上去二声辨》一文(收入《问学集》〔6〕),专门论证了上古不但有平、入声,而且有上、去声。他引用了清人夏燮在《述韵》中对上古有四声的论证:其一,古人之诗,一章连用五韵六韵以至十余韵者,有时同属一声,其平与平、入与入连用者固多,而上与上、去与去连用者亦屡见不鲜,若古无四声,何以四声不相杂协?其二,诗中一篇一章之内,其用韵往往同为一部,而四声分用不乱,无容侵越,若古无四声,何以有此?其三,同为一字,其分见于数章者,声调并同,不与他类杂协,是由于古人一字之声调大致有定。由上可知,四声之名虽古所未有,但四声之分,实是自古已然。
而《经典释文》虽是唐代所作,汇集的也多是魏晋六朝经师所作音释,但这个音与先秦音一脉相承,不是六朝人的强生分别:(1)周祖谟《四声别义释例》考证说:“一字两读,决非起于葛洪徐邈,推其本源,盖远自后汉始”〔6〕,并举用例二十一条。如“渔”:《吕览·季夏纪》“令渔师伐蛟,取鼉”,汉代高诱注云“渔读若相语之语”。“语”有上、去二读,相语之语读去声,与读上声的言语之语不同。高诱注可以说明汉代“渔”即有平、去二读。(2)孙玉文《从上古同源看上古汉语四声别义》从异形同源词的角度论证了上古汉语即有变调构词〔7〕。例如“空”与“孔”同源:上古“空”作“空虚,里面没有东西”讲,读平声,“孔”作“窟窿,小洞,眼儿”讲,读上声,二者属平、上变调构词。(3)异读的音义配合规律颇多(如笔者博士学位论文中即讨论过与敬指、完成体、被动态等相关的异读〔8〕),它们都有自己的语法范畴、异读规则、批量用例。面对这成批的、具有鲜明倾向性的音义规律,我们很难说异读构词是六朝经师的强生分别。试问有哪位经师会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造出让众多读书人接受的音义规律?(4)退一步讲,承认读书人能够接受这些强生的分别,那么这强生的分别又怎么可能影响那些不读书、不识字的老百姓呢?周祖谟在《四声别义释例》中曾指出北京话中的一些异读用例,如“背、把、簸、傍、泡、铺、磨、闷、矇、淋、凉、空、雪、旋、沿、钻、奔、撇、谝、当、吐、脱、裂、拧、搂、豁、熏、撒、散”,等等〔6〕。而在笔者家乡山东莒县的方言中,除了“种、缝、担、好、把、簸、泡、铺、磨、凉、空、旋、沿、钻、奔、当、搂、散”这些常见用例,还有一些不见于书面语、不见于普通话的异读,如:饮牛的水叫“饮去声水”;桃儿肉、核分离叫“离去声核”,柳枝骨、皮分离叫“离去声骨”;用泥巴涂墙叫“泥平声墙”,涂墙的泥巴叫“泥去声子”;把瓦片盖到房上叫“瓦去声瓦上声”;不及物动词“挡住”的“挡”读上声,及物动词“挡枕”的“挡”读去声;等等。这就不能用六朝经师强生分别来解释了。由于我们见到的大量异读出现在六朝经注中,于是就有人怀疑这是人为的读音区别。可是我们要问问究竟是什么力量让那么多的经师都在那个时代想起要作这种区别呢?恐怕是语言中有了这种现象,经师们才有可能去规范它。可见,语言中这种涉及去声的异读应该有更早的来源,只是早期源头可能不表现为声调,而且注重音声之学的批注风气还未兴盛,所以迟到“音韵蜂出”的时代,我们才看到它。
(本文取材于笔者博士后出站报告第二章“指称”构词部分,承蒙导师黄笑山先生指点,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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